关于李仕平、刘克琼《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遗失补发的公告
泸纳不动产遗告字2018第12号
所有权人李仕平、刘克琼由于保管不善,将其坐落于纳溪区人民西路二段九号2号楼1单元7号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权证编号:201000028号)、《土地证》【证号:纳国用2010)第00517号)】遗失, 现申请办理补证登记。我站已受理,根据国家国土资源部第63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特予与公告(公告发布网址:www.gpztmm.com/bs/xkgs
该房屋和土地基本情况:
房产证号: 201000028号 土地证号:纳国用(2010)第00517号
所有权人:李仕平、刘克琼 使用权性质: 出 让
建筑结构:混 合 权属性质: 国 有
房屋层数:七 层 共有使用面积: 428.10㎡
所在层次:第5层 分摊面积: 13.797 ㎡
产权面积: 91.84㎡ 终止日期: 2046年10月20日
房屋用途: 住 宅
无论任何单位和个人,如认为该不动产存在蒙混、侵占、典当、抵押、及其他产权纠纷行为,必须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18年4月8日至2018年4月26日),执书面材料到泸州市纳溪区不动产登记站(地址:纳溪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举证、提出异议。公告期届满后,我站将按规定予以补发。
联系电话:0830-4219211
泸州市纳溪区不动产登记站
二0一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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