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曾晓玲《土地证》遗失注销的公告
泸纳不动产遗告字2018第14号
所有权人曾晓玲由于保管不善,将其坐落于纳溪区丙灵路12号8幢7号的房屋的《土地证》【土地地号:纳国用98字第1996号】遗失,现申请注销。我站现已受理,根据国家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特予与公告(公告发布网址:www.gpztmm.com/bs/xkgs):
该土地基本情况:
土地证地号: 纳国用98字第1996号
所有权人: 曾晓玲
使用权性质: 划拨
分摊使用权面积: 7.9 ㎡
共有使用权面积: 354.5 ㎡
土地用途: 住宅
无论任何单位和个人,如认为该房产有蒙混、侵占、典当、抵押、及其他产权纠纷行为,必须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2018年4月18日至2018年5月9日),执书面材料到泸州市纳溪区不动产登记(地址:纳溪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举证、提出异议。公告期届满后,我站将按规定予以注销。
联系电话:0830-4219211
泸州市纳溪区不动产登记站
二0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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