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霞、张明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补发的公告
泸纳不动产遗告字2018第44号
权利人龙霞、张明良由于保管不善,将其坐落于纳溪区云溪西路二段9号2号楼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 现申请办理遗失补发。我站已受理,根据国家国土资源部第63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特予以公告(公告发布网址:www.gpztmm.com/bs/xkgs):
该土地基本情况:
土地证号: 纳国用2012字第04061号
所有权人: 龙霞
使用权性质: 国有土地使用权
使用权类型: 出让
使用期限: 2043年12月17日
共有宗地面积: 450.38㎡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 11.81㎡
无论任何单位和个人,如认为该不动产存在任何异议,必须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2018年7月26日至2018年8月15日),执书面材料到泸州市纳溪区不动产登记站(地址:纳溪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举证、提出异议。公告期届满并无任何异议,我站将按规定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830-4219211
泸州市纳溪区不动产登记站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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