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366031/2018-00020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8-05-02 | 主题分类: | 02A文秘工作 |
文 号: | 泸纳府办函[2018]125号 | 关键词: | 通知 |
内容概述: |
关于成立纳溪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全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促进全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纳溪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组 长:蔡宗炜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亢 欢 区政府办副主任
刘永强 区经科局局长
詹 进 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周明勇 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
张 媛 区新闻中心副主任
李孝兵 区发改局副局长
胡 吉 区经科局副局长
巫 江 区酒促局副局长
杨永红 区财政局副局长
马祖芬 区人社局副局长
刘运春 区农业局副局长
唐 露 区环监执法大队队长
孙传宇 区安监局副局长
刘庆湘 区工商局副局长
李 刚 区质监局副局长
李绪奎 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聂世贤 区国税局副局长
刘开武 区地税局副局长
曹 毅 纳溪人行副行长
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研究解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淘汰落后产能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并分解落实,督促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措施和工作安排。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配合,确保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科局,具体承担淘汰落后产能日常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协调小组组长批准。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全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促进全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纳溪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组 长:蔡宗炜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亢 欢 区政府办副主任
刘永强 区经科局局长
詹 进 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周明勇 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
张 媛 区新闻中心副主任
李孝兵 区发改局副局长
胡 吉 区经科局副局长
巫 江 区酒促局副局长
杨永红 区财政局副局长
马祖芬 区人社局副局长
刘运春 区农业局副局长
唐 露 区环监执法大队队长
孙传宇 区安监局副局长
刘庆湘 区工商局副局长
李 刚 区质监局副局长
李绪奎 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聂世贤 区国税局副局长
刘开武 区地税局副局长
曹 毅 纳溪人行副行长
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研究解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淘汰落后产能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并分解落实,督促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措施和工作安排。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配合,确保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科局,具体承担淘汰落后产能日常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协调小组组长批准。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