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366031/2018-00029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8-05-29 | 主题分类: | 02A文秘工作 |
文 号: | 泸纳府办发[2018]10号 | 关键词: | 宪法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宪法宣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宪法宣誓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宪法宣誓实施方案
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激励和教育政府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尽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宣誓人员
区政府任命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工作部门副职,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和归口管理机构的正、副职。
二、组织实施
(一)宪法宣誓仪式由区长或受区长委托的副区长监誓,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受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宣誓人员所属单位选派代表见证宣誓;由区人社局会同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宣誓仪式一般采取集体宣誓的形式,根据需要也可以采取单独宣誓的形式。
集体宣誓时,由组织实施单位从宣誓人中指定一名领誓人,领誓人面向国旗或者国徽站立,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在领誓人后整齐站立,面向国旗或者国徽,右手举拳,跟诵誓词。誓词诵读完毕后,领誓人、宣誓人依次自报姓名。
单独宣誓时,宣誓人面向国旗或者国徽站立,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誓词诵读完毕后,宣誓人自报姓名。
三、宣誓事项
(一)宣誓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二)宣誓程序。
1. 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2. 主持人宣读任命文件。
3. 宣誓人在监誓人监督下宣誓。
(三)仪式要求。
宣誓场所应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场所应设置宣誓台,台上摆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监誓人、主持人、领誓人、宣誓人应着正装或职业制式服装,使用普通话。
四、其他要求
(一)宣誓仪式应在国家工作人员任职通知下发后举行。宪法宣誓按管理规定应及时分批举行。
(二)宣誓人员应按时参加宣誓仪式,不得无故缺席。
(三)组织实施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宣誓仪式影音资料。宣誓活动可向社会公开报道。
(四)本实施方案由区政府办公室、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五)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