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古镇中心幼儿园出让经营权招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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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30 11:01 来源: 阅读:

为改革公益事业投融资体制,提高学前教育办学质量,解决困扰和制约我镇学前教育的发展问题,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让打古镇群众子女享受优质的学前教育。按相关文件及《教育工作会议纪要》(泸纳委办会纪〔2017〕20号)、《打古镇中心幼儿园项目推进会纪要》(泸纳府阅〔2017〕63号)要点,泸州市纳溪区打古镇富民集镇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商选择打古镇中心幼儿园办学经营者,现就本项目招商事宜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纳溪区打古镇中心幼儿园20年经营权。

项目业主:泸州市纳溪区打古镇富民集镇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纳溪区打古镇中心幼儿园位于打古镇新区干道与打普路交汇口,占地5亩,拟建9个班,建筑面积约3500㎡,包括教辅用房、生活用房、办公用房、设备设施等,建设安装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执行,建设资金预计750万元。

招商内容:投资业主以不少于250万元人民币(租金),取得中心幼儿园20年的经营权。

五、项目性质:该幼儿园为镇政府所在地公立幼儿园,接受区教育局、镇党委、政府和镇中心校的管理。为弥补教育经费投入的不足,出让幼儿园20年的经营权,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办学,提高幼儿园设备设施和师资水平。

六、扶持政策

(一)营运补贴:提供4名在编教师留园工作。如到园工作的幼儿教师有缺额,镇政府按照每年每师5万元进行补贴,按月按实结算,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经营幼儿园期间,镇政府每年按招生300人为限,采用差额形式补助投资业主学位补助。即实际招生人数按300元/生·年标准补助,未招到300人的差额人数按500元/生·年标准补助,超过300人以上部分人数不予补助。招生人数的确定,由镇政府每学期不定期抽验二次,年终取对四次抽验结果的平均数为最终结算人数,以此人数计算补助,支付给承租方。

(三)协调打古镇中心校将原幼儿园相关资料移交新园。

(四)协调上级相关部门在有扶持政策的情况下给予设备设施和资金的支持,并指导幼儿园提档升级,尽快创建区、市级示范幼儿园。

七、主要权利与义务(详细内容见招商协议)

(一)打古镇富民集镇开发有限公司主要权利义务

1.有权收取出租中心幼儿园20年经营权租金。

2.拥有幼儿园土地和房产的产权,负责幼儿园的设计和建设,在幼儿园建设(不含设备设施的采买、安装、调试)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移交给投资业主办学。

3.经营期满后有权无偿收回幼儿园经营权和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含首次开园所购、后期财政投入和投资业主经营期间更换的设备设施)。

(二)投资业主主要权利义务

1.按时足额交纳经营权承租租金。出让经营权期内对幼儿园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该经营期内所产生的各类矛盾纠纷责任由投资业主承担。

2.投资业主按不低于市级幼儿园建设标准、不低于50万元(需提供相关发票为依据),用于幼儿园开园所需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和调试。

3.在经营期内必须按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收费,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备案。

4.不得擅自将本公立幼儿园经营权外借、转租或抵押。经营期满后将幼儿园的土地、房产和其他所有设备设施、教育教学器材(含首次开园所购、后期财政投入和经营者经营期间更换的设备设施)及幼儿园经营权无偿交还给泸州市纳溪区打古镇富民集镇开发有限公司,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5.在经营幼儿园期间,接受上级部门,镇党委、政府和镇中心校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办学,依法执教,依规收费。

八、其他约定

(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经营业主,按照“公开招商、自主经营、期满泸州市纳溪区打古镇富民集镇开发有限公司无偿收回经营权”的运作模式实施该项目。

(二)保证投资业主的合法经营权和经营期限,如遇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则从其新规定。因国家政策原因需调整经营方式的,可提前解除本协议,泸州市纳溪区打古镇富民集镇开发有限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提前告知投资业主,退还投资业主未经营年限的租赁费,并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核算退还资金的利息。

(三)招商成功后,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报名条件

(一)独立法人,具有投资实力。

(二)本项目招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投资业主有3年以上幼儿园投资运营管理经验,提供园长本人的园长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证,区(县)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办学期间没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无违法办学记录证明,并有成功创建区级以上示范性幼儿园的业绩。

(四)报名时交纳投标风险保证金120万元。报名者必须于报名截止日期下午16:00前将风险保证金汇入打古镇政府指定帐户,风险保证金汇入帐户名必须与报名名称一致,不能由他方代为缴纳。中选者的风险保证金自动转为中选经营权投资费;未中选者的风险保证金在一周(以打古镇政府发布未中选通知时间起算)内无息退还。

(五)财务能力和实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还能力;投资业主不存在可能影响本项目投资的重大诉讼及违法行为等。

(六)投资业主对打古镇有较大贡献的企业法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十、中选方式及中选后的约定

(一)招商条件:投资业主以不少于250万元人民币租金,取得打古镇中心幼儿园20年的经营权。

(二)中选方式:

1.报名投资者不超过一名时,即认定该报名者以250万元中选。

2.报名投资者超过二名(含二名)或以上时,以250万元的投资额为竞标起点,以出价高者为中选人。

评选地点:打古镇人民政府

评选时间:报名截止日期后3日内进行(另行通知)

(三)中选后的约定:投资中选人须在中选后5个工作日内与泸州市纳溪区打古镇富民集镇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幼儿园正式招商协议,风险保证金120万元自动转为中选经营权租金。在幼儿园房屋主体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月内,中选方再支付经营权租金余额。中选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经营权租金视为违约;如投资业主中选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拒签协议,则取消中选资格,风险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资金管理

投资业主支付的经营权出让金由镇财政所统一收支管理。

十二、报名事宜

(一)报名地点:纳溪区打古镇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二)报名时间:待定。

(三)联系人:杨龙高  手机:13982416837

(四)风险保证金缴纳

收款单位:泸州市纳溪区打古镇财政所

开户行:泸州市纳溪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打古信用社

 号:88050120003433827

(五)报名时需提供资料:

1)投资业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适用)及从事幼教经历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到场而委托代理人适用);(3)企业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幼教办学资质及相关资信证明。注: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验证原件后收复印件,其余收原件(加盖投资申请人单位公章)。

十三、招商公告的发布

本次招商公告在纳溪区人民政府网投资纳溪板块投资公告栏目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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