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实名登记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3日,记者从四川省工商局获悉,为防范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虚假注册行为,省工商局起草了《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实名登记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7月10日之前,提出意见。
什么是企业实名登记?
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实名登记是指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有关业务时,使用国家有关部门和登记机关提供的信息技术手段等,依法依规要求当事人提供合法身份证件,并进行查验和记录的行为。
相关自然人或企业法人(经营单位)办理企业登记注册业务前,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实名登记制度的要求,使用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的实名验证系统,实现身份实名认证。
征求意见稿指出,本办法适用于开展企业实名登记试点改革地区的内资公司及分公司设立、变更(备案)、注销、股权出质等登记事项。
待全国统一的身份信息联网查验系统建成后,实名登记改革将在全省推行实施。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332室(邮政编码:61001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实名登记试行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cgsqyc@163.com。联系人:陈亚林。联系电话:028-8651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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