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同琼等26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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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4-18 15:41 来源:区政府办 阅读:

泸纳府干〔20174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关于杨同琼等26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201745区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杨同琼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预防腐败局局长;

杨昌龙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民族宗教局局长;

丁彬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渠坝司法所所长;

李帮涛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主任;

张雪松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永宁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罗小平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民族宗教局专职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宋小燕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邹刚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丽媛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投资促进服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明强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黄桷坝水利工程管理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刘宏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局主任科员;

孙世容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民政局主任科员;

黄永茂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

雍杨跃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水务局主任科员;

程温良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主任科员;

胡晓梅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主任科员;

夏俊梅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科员;

唐小艳、吴选成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局副主任科员;

肖富元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主任科员;

刘朝荣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副主任科员;

明莉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副主任科员;

万克虎、李梅同志保留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待遇;

贾亚平同志保留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待遇。

免去:

徐飞同志泸州市纳溪区政府信访局局长职务;

杨昌龙同志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丁彬同志泸州市纳溪区东升司法所所长职务;

李帮涛同志泸州市纳溪区黄桷坝水利工程管理站副站长职务;

万克虎、李梅同志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职务;

贾亚平同志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2017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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