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同琼等26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泸纳府干〔2017〕4号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关于杨同琼等26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经2017年4月5日区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杨同琼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预防腐败局局长;
杨昌龙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民族宗教局局长;
丁彬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渠坝司法所所长;
李帮涛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主任;
张雪松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永宁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罗小平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民族宗教局专职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宋小燕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邹刚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丽媛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投资促进服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明强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黄桷坝水利工程管理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刘宏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局主任科员;
孙世容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民政局主任科员;
黄永茂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
雍杨跃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水务局主任科员;
程温良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主任科员;
胡晓梅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主任科员;
夏俊梅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科员;
唐小艳、吴选成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局副主任科员;
肖富元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主任科员;
刘朝荣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副主任科员;
明莉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副主任科员;
万克虎、李梅同志保留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待遇;
贾亚平同志保留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待遇。
免去:
徐飞同志泸州市纳溪区政府信访局局长职务;
杨昌龙同志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丁彬同志泸州市纳溪区东升司法所所长职务;
李帮涛同志泸州市纳溪区黄桷坝水利工程管理站副站长职务;
万克虎、李梅同志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职务;
贾亚平同志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