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亢欢等15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泸纳府干〔2017〕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经2017年11月6日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亢欢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波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罗永宏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挂职);
代小霞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统计局总统计师(试用期一年);
王星月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雨同志任泸州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垂玲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洪敏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投资促进服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罗建平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主任科员;
艾光泉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主任科员;
李永红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袁华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水利综合监察大队副主任科员。
免去:
黄陈同志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罗小红同志泸州市纳溪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副主任职务;
曾利明同志泸州市纳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亢欢同志泸州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雨同志泸州市纳溪区投资促进服务局副局长职务;
王星月同志泸州市纳溪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副主任科员职务。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