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溪区2017年公开考调城区中小学教师公告
因工作需要,决定公开考调城区中、小学(纳溪中学、逸夫小学、河东小学、泸天化小学、东升学校、棉花坡小学、新乐小学、英才学校)教师5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范围
全额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工人身份除外)。
二、考调岗位及要求
具体考调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2017年泸州市纳溪区城区中小学教师考调岗位需求表》。
三、考调报名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
(二)思想道德品质好,工作勤奋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师德;
(三)具有拟考调岗位所需知识和能力;
(四)男45周岁及以下(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女42周岁及以下(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五)纳溪区在岗在编教师报考须满服务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此次考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三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5.所在县(区)人社部门不同意报考的(区外在编在岗教师) 。
6.其他不适宜报考的。
考生报名时务必注意岗位条件和要求,对于在任何环节中出现考生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均取消其考调资格。
四、考调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6月24日 (8:30-12:00,15:00-18:00)。资格审查合格后随即发放《面试通知书》。
3.报名地点: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局大会议室(纳溪区政府大院内)。联系电话:0830-4282240。
4.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证书、聘用期内有效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签字并加盖原单位鲜章。
(2)符合加分条件的,需提供加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签字并加盖原单位鲜章。
(3)如实填写《泸州市纳溪区城区中小学教师考调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并贴近期1寸免冠照片。
(4)本人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统一在报名表中签批注明并签字盖章,不另提供证明。
(5)有工作(从业)经历要求的,统一在报名表中签批注明并签字盖章(删除无关内容),不另提供证明。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任何环节出现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调资格。
(二)开考比例
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如遇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情况确定降低开考比例或调减、取消该考调职位。对取消或调减的岗位按规定公告。
(三)考试及计分
1.考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试时,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进入考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考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2.本次考试采取专业化面试(讲课)方式,现场抽签备课、讲课。
3.计分方式:总成绩=面试成绩+业绩加分。总成绩105分,其中面试成绩100分,业绩加分5分。
业绩加分在“中国·纳溪”门户网站人事招考版块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加分。
(四)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照拟考调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如总成绩相等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等时,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低、评审时间先后依次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列入考察人选。
(五)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列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执行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区内正式在编教师不参加体检。
(六)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对拟调人员在“中国·纳溪”门户网站人事招考版块公示3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需书面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举报联系电话:0830-4282240,4282443)。
(七)调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办理调动手续。
因小学部分考调岗位没有确定到具体学校,所以各学科岗位分配学校的方式,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由考生选择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区外考生的体检费由个人承担。
(二)考调到城区学校的教师5年内不得调动和参加各类考调,并在签订聘用合同时予以明确,同时应遵守纳溪区对教师服务期限的其他相关要求。
(三)本公告由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四)考试其他有关信息将在“中国·纳溪”门户网站人事招考版块公布,请参与此次考调的教师注意随时关注信息动态并保持通讯畅通。
附件: 1.2017年泸州市纳溪区城区中小学教师考调岗位需求表.xls
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局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