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泸州市纳溪区第一次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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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6-14 17:16 来源:区人社局 阅读: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泸州市纳溪区决定以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招聘3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其中: 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且责任自负。纳溪区卫生系统在编在岗人员不能报考卫生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三)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四)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现役军人。

8.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

9.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6月23日 (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资格审查合格后随即发放《面试通知书》。

3.报名地点:纳溪区教育局大会议室,地址:纳溪区政府大院内,联系电话:0830-4294906,0830-4212407。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证书记载为准。以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招聘的岗位,还需提供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2)《泸州市纳溪区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

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入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 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拟考核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体检人选,最后根据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体检标准执行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由区人社局与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共同研究,确定是否列为体检人选。

(四) 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各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五) 递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由人社局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电话:0830-4212407)。

(七)聘用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直接考核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通过面试、体检、考察环节后,已作为受聘人选而放弃聘用资格的,将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三)直接考核招聘人员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周年(正式聘用签定聘用合同时,在条款中予以明确),并遵守纳溪区对服务期的其他规定。

(四)无人报考的岗位,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公告取消。本公告由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830-4294906。

(五)其他有关招聘事项将随时“中国·纳溪”门户网站人事招考公布,请各位报考人员注意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附件:1.2017年泸州市纳溪区第一次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2.泸州市纳溪区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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