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四川失保金调整政策:近年来上调幅度最大一次

  • |
  • |
发布时间:2018-07-10 10:00 来源:四川在线 阅读:

       “今年失业保险金调整,是近年来上调幅度最大的一次调整,而且上调幅度高于同期的经济增长水平和物价上涨幅度。”7月9日,四川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对我省今年失业保险金调整政策进行了解读。

  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和2018年省政府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等政策规定,省人社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省从7月1日起同步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的失业保险金调整有三大特点:一是调整时间及时。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提出“织牢基本民生保障网”的要求,省人社厅积极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及时安排布置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进一步兜牢民生底线,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多公平惠及全省人民。二是增加幅度较高。对应全省调整后的1550元、1650元、178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各档上调幅度分别为23.0%、19.6%、18.7%,是近年来上调幅度最大的一次调整,而且上调幅度高于同期的经济增长水平和物价上涨幅度。三是叠加效应明显。此前,我省已从2017年10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标准由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调整为80%,叠加这次上调标准,将有利进一步增加失业人员的收入,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作用。

  这位负责人表示,省人社厅已要求各市(州)人社局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并且要求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于7月15日前书面报告省厅失业保险处和省就业局。

  随着这次调整失业保险标准政策,能够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实实在在地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更好地体现《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保生活的基本功能。同时,继续保持失业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继续保持失业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支撑能力,确保在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后的失业保险待遇能够持续兑现,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记者 刘春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