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泸州市纳溪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纳府函〔2018〕5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泸州市纳溪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4日
泸州市纳溪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31 号)精神,推进我区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省、市下达我区的“十三五”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 年前达到峰值,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顺应绿色低碳发展国际潮流,将低碳发展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采取积极措施,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快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强化低碳引领,推动能源革命和产业革命,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端转型,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20 年,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 年下降20%,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碳汇能力持续增强。力争我区部分条件成熟的重点开发区域率先实现碳排放达峰,部分重化工业2020 年左右与全省同行业同步实现碳排放达峰,全区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顺利融入西部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和全国统一碳市场。
二、建立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三)加强能源碳排放控制。严格实行全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目标双控管理,以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和发展清洁低碳能源为主要路径,努力实现“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到2020 年,力争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2.5%。大型发电集团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550 克二氧化碳/千瓦时以内。(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区机关事务办,各镇、街道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街道落实,不再列出。)
(四)大力推进能源节约。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完善能效标识制度,推动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和节能低碳产品政府强制采购,推进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开展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实施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和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深入实施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区质监局、区机关事务办。)
(五)大力推进优质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科学有序推进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开发。创新页岩气勘探开发模式,积极推进重点区块的勘探开发,建设川南地区页岩气勘查开发试验区。压减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国土资源分局。)
(六)扩大清洁能源综合利用。统筹推进电力、燃气、热力、供冷等一体化集成互补、梯级利用,以分布式能源、智能微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为重点,构建大规模集中利用与小型分散利用并举的新型能源利用体系。加快工业节能升级改造,以锅炉、电动机、内燃机等关键用能设备为重点,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积极推进电能替代和余热、余压、余能综合回收利用。延长天然气产业链,提高民用、交通、分布式能源、工业领域天然气消费比重。积极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治理,实施电能替代工程。(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
(七)推动能源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推动电力、油气体制改革,创新清洁能源建设管理机制,最大幅度减少弃水、弃风、弃光现象。积极稳妥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促进能源要素高效配置,扩大清洁能源消费占比。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培育购售电主体,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放开电网公平接入,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推动油气管网及接收、储备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
三、建立低碳产业体系
(八)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促进工业提质增效,实施“中国制造2025 泸州市纳溪区行动计划”,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等高附加值产业,大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企业提品质、创品牌。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促进优势产业迈上中高端。推动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产能转移,遏制低端产能盲目扩张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服务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优先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加快发展研发设计、技术孵化等生产性服务业,促进服务型制造业发展。实施“互联网+服务”,鼓励发展生态环境修复、碳资产管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新兴服务业。实施“绿色泸州市纳溪区”旅游行动计划,大力发展现代旅游业。(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经科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文旅局。)
(九)控制工业领域排放。到2020 年,全区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趋于稳定,化工、建材、造纸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在工业生产领域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企业碳排放管理。到2020 年,力争全区主要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碳排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积极参与实施国家低碳标杆引领计划,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积极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改进生产设备、工艺和技术,发展替代产品,压缩过剩产能,积极研发并推广应用控制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技术,降低工业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逐步探索有序推进工业领域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点示范,做好相应的环境风险评价。(牵头单位:区经科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质监局。)
(十)大力发展低碳农业。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在全区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控制农业生产过程化肥用量,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到2020 年,实现全区农田氧化亚氮排放达到峰值。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改善水分和肥料管理,控制农田甲烷排放。建设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鼓励农村使用沼气能源。加强养殖设施标准化改造,推进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建设和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控制畜禽温室气体排放。到2020 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90%以上。适时开展低碳农业试点示范。(牵头单位: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
(十一)增加生态系统碳汇。推进大规模绿化纳溪区行动,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全面开展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灾害防控,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增强全区森林碳汇和湿地固碳能力。到2020 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超全市平均水平。(牵头单位:区林业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农业局。)
四、推动城镇化低碳发展
(十二)加强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按照建设生态城镇、推广绿色建筑、发展绿色交通、完善市政设施、传承历史文脉的发展思路,融入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发展理念,统筹规划城乡建设,推进管理创新。开展城市碳排放精细化管理,积极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和低碳发展规划,制定低碳发展考核指标。城市规划区居住建筑执行65%的节能标准。以提高基础设施和建筑质量、防止大拆大建为重点,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到2020 年,城镇50%的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和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或绿色化改造。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到2020 年,力争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0%,大型公共机构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5%,重点监控的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30%。开展绿色农房与绿色生态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创建绿色能源示范区和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因地制宜推广余热利用、高效热泵、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绿色照明、屋顶墙体绿化等低碳技术。积极发展绿色建材产业,推广绿色施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交通局、区委农工委、区机关事务办。)
(十三)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构建全区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和以低碳运输方式为主的低碳物流体系。全面提升长江黄金水道通行能力,完善内河航道体系和现代化港口体系,研究推进长江航道等级提升,改善航道通航条件,推进石龙岩综合物流港口建设,提升港口吞吐能力。加强公路和铁路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路网布局。完善公交优先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智能交通和慢行交通,鼓励发展“共享单车”等绿色出行。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到2020 年,公路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 年下降4.5%,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 年下降10%。鼓励公共机构、私人和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完善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区交通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机关事务办。)
(十四)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加大城镇、乡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收转运设施建设力度,全面推行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控。对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实施全过程监管和无害化处置。推进工业垃圾、建筑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鼓励采用垃圾焚烧发电等多种处理利用方式,有效减少全社会的物耗和碳排放。探索开展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甲烷收集利用及与常规污染物协同处理工作。(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环保局、区卫计局。)
(十五)倡导低碳生活方式。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积极践行低碳理念,倡导简约生活。大力宣传和倡导使用节能低碳节水产品,反对过度包装。大力宣传和倡导低碳健康餐饮,推行“光盘行动”,遏制食品浪费。大力宣传和倡导低碳居住,普及低碳居住知识,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大力宣传和倡导低碳出行,鼓励“135”绿色低碳出行方式(1公里以内步行,3 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 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经科局、区水务局、区文旅局。)
六、积极建设西部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十六)完善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省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管理规定,推动建立与国家、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体制相衔接的市级管理制度,完善工作体系。根据上级碳排放权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方案,结合区情分解下达任务,督促符合纳入标准的重点排放企业参与国、省、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做好碳排放配额管理。积极运用碳排放配额市场调节和抵消机制,加强市场风险预警与防控,探索多元化交易模式。(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经科局、纳兴集团。)
(十七)探索碳金融创新。支持金融机构与碳交易机构开展合作,探索碳金融创新产品,发展碳基金、碳债券、碳信托等业务,探索碳排放权质押融资、碳远期合约交易等业务,适时开展碳期货、期权等研究。(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纳兴集团、人行泸州市纳溪区支行。)
(十八)强化基础支撑能力。培养壮大碳交易专业技术支撑队伍,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体系,完善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系统。以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制度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能力建设为重点,积极开展碳市场建设相关培训和交流合作,为推动全省碳市场建设作出贡献。(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统计局。)
七、加强低碳科技创新
(十九)加大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引导全区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低碳技术创新联盟,形成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产业化联动机制。对减排效果好、应用前景广阔的关键产品组织规模化生产。增强纳溪经济开发区、泸州高新区纳溪科技园对低碳技术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在低碳试点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重点地区,加强低碳技术集中示范应用。(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经科局;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区教育局。)
八、强化基础能力支撑
(二十)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按照四川省统一部署,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完善全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制度,强化全区能源、工业、农业、林业、废弃物处理等相关统计,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定期组织编制区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实行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完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和监测体系,推动重点排放单位健全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台账记录。建立完善能源碳排放年度核算方法和报告制度。(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统计局;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
(二十一)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逐步推动区级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公开。推动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鼓励企业主动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鼓励全区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率先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措施。(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经科局。)
(二十二)完善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加大区预算内资金对低碳发展的支持力度。完善气候投融资机制,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及绿色债券等手段,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工作。严格执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及相关政策,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开展低碳机关、低碳校园、低碳医院等创建活动。严格落实有利于低碳发展的税收和价格政策。(牵头单位:区经科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机关事务办。)
(二十三)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加快培养技术研发、产业管理、国际合作、政策研究等各类专业人才,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发展低碳产业联盟和社会团体,依托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和相关专业机构,加强气候变化研究后备队伍建设。推进全区相关机构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技术研发等各领域的国际国内合作,加强人员交流,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强化应对气候变化教育教学内容,开展“低碳进课堂”活动。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者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知识培训,增强政策制定者和企业家的低碳战略决策能力。(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经科局、区人社局、纳兴集团。)
九、广泛参与国际国内合作
(二十四)努力扩大合作领域。按照四川省统一安排部署,努力扩大我区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的领域,在清洁能源、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生态保护、低碳智慧型城市、气候适应型农业、绿色市场培育、防灾减灾等方面,通过合作,扎实推动全市实现低碳转型。(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
(二十五)积极推进务实合作。按照四川省统一部署,加强气候变化领域国际对话交流,广泛开展与国际组织的务实合作。利用相关国际机构优惠资金和先进技术支持我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结合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促进低碳项目合作,推动海外投资项目低碳化。全面深化与其他市区的友好合作,通过交易机构股权合作、共建项目、共同参与重大课题研究和培训等方式,切实提升我区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实力。(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环保局、纳兴集团。)
十、强化保障落实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好纳溪区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职能。各镇(街道)要将全区下达的碳排放控制目标纳入本级年度计划和工作报告,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监督和管理体制。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积极做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切实抓好落实。(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
(二十气)强化目标责任考核。要加强对镇(街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区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评估机制。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探索建立碳排放控制目标预测预警机制,推动各镇(街道)、各部门落实低碳发展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
(二十八)加大资金投入。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围绕实现“十三五”全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统筹各种资金来源,切实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本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实。(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
(二十九)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和科普教育,利用全国低碳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等重要节点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增强全民低碳意识。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媒体人员专业传播培训,提升媒体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公众参与机制,在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工程决策等领域,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营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文旅局;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