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纳溪区全民预防保健专干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纳府办函〔2017〕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纳溪区全民预防保健专干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3日
纳溪区全民预防保健专干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民预防保健工作,完善全民体检、分类管理、精准指导的健康管理模式和全民预防保健服务体系,根据《纳溪区全民预防保健工作方案》(泸纳委办〔2016〕2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配备全民预防保健专干的标准和要求,从各镇(街道)和村(社区)实际出发,立足现有基础,区分不同情况,切实加强我区全民预防保健体系建设。到2017年1月底,全区所有村(社区)基本实现按标准配备全民预防保健专干的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人员岗位和职责。
建立全民预防保健后续服务长效机制,大村、社区(2500人及以上)配备1-2名全民预防保健专干、小村、社区(2500人以下)配备1名全民预防保健专干,负责组织动员群众参加体检,协助乡村医生实施健康管理,打造一支“实用、管用、稳定”的基层预防保健队伍。
(二)统筹人员配置和培训。
1. 聘用办法。由镇(街道)自行聘用,同时报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备案。全民预防保健专干原则上由村卫计专干兼任,镇(街道)也可根据实际统筹调配其他村(社)干部兼任,曾经从事过村级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可在镇(街道)内增配到大村担任全民预防保健专干。
2. 考核管理。全民预防保健专干由各镇(街道)进行管理和考核,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和工作安排,不得随意调整、挪用、调换全民预防保健专干到其他岗位,确保队伍稳定。
3. 组织培训。开展人员培训,加强队伍建设。各镇(街道)对全民预防保健专干开展业务培训每年至少2次,并建立培训档案。
(三)落实相关经费。
全民预防保健专干的基本报酬补助从健康管理经费中列支,直接由区财政划拨到各镇(街道),补助标准为:
1. 大村、社区(2500人及以上)若配备2名,则按200元/人/月予以补助;若配备1名,则按300元/人/月予以补助。
2. 小村、社区(2500人以下)配备1名全民预防保健专干,按200元/人/月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