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泸州市纳溪区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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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2-14 15:55 来源: 阅读:

第一部分 区城管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乡容貌、环境卫生、市政工程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爱国卫生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本区相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城乡容貌和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工程设施维护管理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及国家卫生城市管理中涉及我区的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承担城乡容貌管理的责任。负责城乡区域内建筑物和设施的容貌管理,对在城市(镇)建筑物和设施上堆放或吊挂物品、张挂或张贴宣传品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利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桥梁、广场等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构筑物或其它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摊点占道、占道停车等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管理;负责城市园艺绿化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负责城市夜景灯饰管理;组织开展对全区城乡容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4、承担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负责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广场、公共场所等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污水等的收集、清运、处置、综合利用管理;负责对城区内建筑材料和废土、废渣等散装物体的密闭运输管理;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审批和建筑垃圾处置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区化粪池的日常监督管理;指导镇、村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活动;组织开展对全区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5、承担市政工程设施、园艺绿化、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责任。负责城市道路、城市桥涵、城市排水、城市道路照明等市政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和改造;负责垃圾收集点、公厕、果皮箱、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等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会审化粪池的设计、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建成区内洗车站(点)和设置的排水许可和登记备案工作;组织对全区市政工程设施维护管理、园艺绿化、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6、负责城乡容貌、环境卫生、市政工程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爱国卫生监察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专项、重大执法活动。

7、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制定;参与市政工程设施建设方案的审定、竣工验收工作。

8、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卫生城市的监督、管理工作。

9、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及市城管局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推进纳溪区市容环卫一体化PPP项目。预计投入资金2.7亿元,建设小型压缩中转站9座,垃圾收点1100个,运输通道55公里,配备各类型车辆470辆,垃圾收集箱44个,车辆定位系统2套;在城区和乡镇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购置清洗车辆12辆;新扩建公厕50座,建设市容环卫保障基地,建设环卫工和城管服务站18座,治理韩桥垃圾场、护国南部垃圾场等3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2、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在原“9+1”综合行政执法的基础上,增加“行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减少“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下沉,由原来的市级执法变为区级执法,以区为主体,执法区域范围由原来的主城区扩大到乡镇场镇及其他国有土地。

3、推进全国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区建设。根据我区实际,2018年底,乡镇覆盖率要达到100%,行政村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并建立起符合农村实际的分类减量技术方法、组织推进机制、宣传动员机制、日常监督机制以及建设和运行资金渠道等。

二、部门概况

单位性质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的正科级行政机关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泸州市纳溪区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区城管局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为4115.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115.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115.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80.3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8.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万元,项目支出3365万元。

二、收支预算增减变动情况

区城管局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为4115.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09万元,增长95.42%,主要是执法人员划转新增16人,以及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新增加了智慧路灯运营费、城管专项维护费等项目经费。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115.7万元。 

区城管局2018年支出预算4115.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09万元,增长95.42%,增长原因主要是执法人员划转新增16人,以及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新增加了智慧路灯运营费、城管专项维护费等项目经费。其中:人员支出680.3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8.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万元,项目支出336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泸州市纳溪区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泸区城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市政设施维护、城市管理执法等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区城管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0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等。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9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城乡社区支出3977.4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经费以及为完成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机关行政运行经费、市政、绿化、环卫、执法等专项经费。

(五)住房保障支出64.3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区城管局2018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58.64万元。

第三部分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区城管局2018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5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垃圾桶、垃圾车等环卫设备及鲜花采购等。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区城管局现有公务用车1辆,已移交公车办管理。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区城管局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75万元。

四、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实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18年泸州市纳溪区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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