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泸州市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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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3-30 10:52 来源: 阅读:

   第一部分 泸州市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按照《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规定进行比选和限额范围以下进行竞争性谈判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原材料的采购。

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3.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4.国有或国有控股、参股及集体产权交易,全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及处置。

5.涉及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公权罚没资产招标、拍卖等交易活动以及其他依法应当采取招拍挂或其他形式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全力以赴助推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对重点工程、民生工程项目的服务,积极参加各类协调会,及时提供政策、业务咨询等服务,着力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落地,抓好招标服务和项目招标的合理融合与促进,扎实推进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顺利完成。

2.场地升级改造、规范交易流程,业务水平得到全面提高。积极推进一体化平台整合,探索政府采购“受理、组织、监督”分段式办理,加强内控机制建设。

3.完善规章制度,平台功能得到不断提高。结合中心实际,制定《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纪律》、《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管理制度》、《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退还规定》等规章制度,建立建全交易服务现场管理、各类交易人员守则、中介代理服务管理、安全保密、档案管理等各项规定,规范交易主体行为。

4.增强服务质量,交易效率得到明显提高。通过开展两学一做”、组织职工参观市区检察院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等,将学习成果融入到具体工作中,不断强化党员干部服务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二、部门概况

  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区政府办下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没有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泸州市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泸州市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为226.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26.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26.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54.7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2万元,项目支出60万元。

 二、收支预算增减变动情况

泸州市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226.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8.68万元,增长20.56 %。主要是人员增加及各项保险缴费基数的提高增加支出36.28万元;二是公用经费按上级核定标准预算增加支出2.4万元。

泸州市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8年支出预算226.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8.68万元,增长20.56 %,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各项保险缴费基数的提高,其中:人员支出154.7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2万元,项目支出6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泸州市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区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泸州市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全区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的业务工作经费支出。

 泸州市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门预算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6.26万元。主要用于: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完成全区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项目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5万元。主要用于:泸州市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等。
  (三)医疗卫生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泸州市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以及公务员补助等支出。

(四) 住房保障支出14.09万元,主要用于:泸州市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第三部分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泸州市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8年安排政府采购1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和场地硬件设施等。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四、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泸州市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了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2018年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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