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泸州市纳溪区环境监察大队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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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2-14 15:45 来源: 阅读:

第一部分 泸州市纳溪区环境监察大队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应当通过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向税务机关交送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数据,排污单位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对税务机关提请复核的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复核意见;

4.负责对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5.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6.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7.负责环境监察人员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

8.核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

9.自然生态保护监察;

10.农业生态环境监察;

11.承担主管或上级环保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加强环境监管,着力加强新环保法、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两高司法解释和四个配套办法的学习运用,提高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能力,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2.强化环境应急风险防范,完成辖区内企业的环境风险评估,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动态管理台账。

二、部门概况

纳溪区环境监察大队为区环境保护局下属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泸州市纳溪区环境监察大队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泸州市纳溪区环境监察大队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为262.7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62.7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62.7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32.2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9.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3万元。

二、收支预算增减变动情况

泸州市纳溪区环境监察大队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为262.7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9.16万元,增加29.06%,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62.74万元。

 泸州市纳溪区环境监察大队2018年支出预算262.7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9.16万元,增加29.06%,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人员支出232.2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9.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泸州市纳溪区环境监察大队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区环保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用于保障区环境监察大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区环境监察大队无项目支出预算安排。

 泸州市纳溪区环境监察大队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节能环保支出217.3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主要包括行政运行经费、环境监察、统计、信息能力建设工作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等。

 (三)医疗卫生支出7.7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 19.8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泸州市纳溪区环境监察大队2018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29.34万元。

第三部分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泸州市纳溪区环境监察大队2018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泸州市纳溪区环境监察大队无公务用车。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泸州市纳溪区环境监察大队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四、泸州市环境监察大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五、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节能环保支出: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18年泸州市纳溪区环境监察大队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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