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泸州市纳溪区环境监测管理站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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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2-14 15:40 来源: 阅读:

第一部分 泸州市纳溪区环境监测管理站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参与制定本地区的环境监测规划和年度计划;

2.对本区的各项环境要素、污染源进行监测与调查,定期报告环境测量状况和污染动态,建立污染源档案,并按要求上报各类监测数据和报告;

3.参加有关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4.承担污染源单位排污申报的检查和监测;

5.承担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和上级环保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完成环境质量监测;永宁河地表水监测月报;城市集中式饮用水监测季报;乡镇饮用水源地监测(上下半年);声环境质量监测:功能区噪声、区域噪声、交通噪声监测;

2.完成重点污染源监测;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测有效性审核(季);区控重点污染源监测;

3.完成测管协同及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

二、部门概况

泸州市纳溪区环境监测管理站为泸州市纳溪区环境保护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性质公益一类。经费独立核算。

第二部分 泸州市纳溪区环境监测管理站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泸州市纳溪区环境监测管理站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为207.9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07.9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07.9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8.35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16万元。

二、收支预算增减变动情况

泸州市纳溪区环境监测管理站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为207.9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34万元,增加12.64%,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07.91万元。

泸州市纳溪区环境监测管理站2018年支出预算207.9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34万元,增加12.64%,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人员支出188.3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1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泸州市纳溪区环境监测管理站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区环保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用于保障区环境监测管理站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区环境监测管理站无项目预算支出安排。

 泸州市纳溪区环境监测管理站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节能环保支出166.0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主要包括单位运行经费、对本区的各项环境要素、污染源进行监测与调查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等。

 (三)医疗卫生支出6.9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 17.1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泸州市纳溪区环境监测管理站2018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4.4万元。

第三部分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泸州市纳溪区环境监测管理站2018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泸州市纳溪区环境监测管理站现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泸州市纳溪区环境监测管理站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四、泸州市纳溪区环境监测管理站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五、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节能环保支出: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18年泸州市纳溪区环境监测管理站部门预算公开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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