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贯彻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落实,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本区(回本区)工作或定居实施办法。
8.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10.负责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的贯彻落实,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工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全面完成就业民生事业突破目标任务。实施“就业促进”民生工程,分解落实就业目标任务。
2.健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政策衔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3.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待遇支付工作。
4.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继续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制度建设,规范监管执法行为,促进依法监管。
5.加强人事考试工作。以考试安全为核心,认真完成各项考试任务,实施精细化考务管理,进一步加强人事考试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各类人事考试安全、公平、公正。
6.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配合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严格落实岗位管理制度和事业单位岗位动态调整机制。
7.加强公务员制度和队伍建设。坚持“凡进必考”,做好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
8.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9.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10.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11.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12.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结合各镇、街道村社实际,从业务下延、人员培训、硬件配置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基层平台建设工作力度,着力推进经办服务下沉。
13.加强信息化建设。
二、部门概况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纳溪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纳溪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纳溪区就业服务管理局、纳溪区医疗保险管理局、纳溪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纳溪区人才开发流动服务中心、纳溪区考试中心、纳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8个单位。其中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区医疗保险管理局3个二级单位财务独立核算。
第二部分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入预算总额为967.4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67.4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67.4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92.7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8.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72万元,专项支出307.50万元。
二、收支预算增减变动情况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967.4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9.77万元,增长31.15%,增加的主要原因:工资标准调整及各项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提高后增加缴费;增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者经费支出。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67.4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支出预算967.4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9.77万元,增长31.15%,增加的主要原因:工资标准调整及各项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提高后增加缴费;增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者经费支出。其中:人员支出592.7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8.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72万元,专项支出307.5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主要是用于保障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主要是用于保障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2011001“行政运行”533.77万元。
2.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0.39万元。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4.26万元。
4.2210201“住房公积金”54.50万元。
5.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退休”7.07万元。
6.20110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2万元。
7.208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3.50万元。
8.2080199“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52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58.50万元。
第三部分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20万元,其中用于社会保障管理购办公设备支出2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车辆均已移交机关事务办管理,待机关事务办统一办理移交手续后,再进行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四、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