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指南(镇、街)
一、申请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 ;
2.家庭成员户口薄及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相应救助对象类别的证明(如低保证、孤儿证明等);
4.医院盖章的四川省医疗卫生单位住院费用结算票据病人留存联原件(私立医院发票联复印件应写明情况说明加盖医院鲜章或报账单位公章);
5. 医院盖章的出院证明原件;
6. 医院盖章的城乡居民医疗住院费用结算单。
二、申请接收
(一)“一站式”救助
救助对象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凭本人身份证、民政对象证明(如低保证、孤儿证明、低收入家庭证等)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的“一站式”即时结算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入院手续,经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确认无误后实施救助,救助对象出院时结清个人应承担部分。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只能进行区内“一站式”救助。
(二)纸质审批救助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递交镇(街道);
2.镇(街道)审查材料后在每月25日之前上报区民政局。
三、办结时限
每月25日前。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
快递送达。
六、咨询途径、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四川省政务网:www.sczwfw.gov.cn
七、监督投诉渠道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泸州市纳溪区民政局投拆电话:4280320
服务指南完整版可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泸州市纳溪区门户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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