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一批动物疾病防控物资(狂犬病疫苗)的价格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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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7-04 14:45 来源:区农业局 阅读:

各兽用狂犬病疫苗生产、经营企业:

纳溪区农业局拟购买一批动物疾病防控物资:狂犬病疫苗(dG株或CTN-1株)。其中,dG株:每头份疫苗中含有灭活的狂犬病病毒(dG株)至少为2.0 IU/头份,淡黄色液体。CTN-1株:每头份疫苗中含灭活的狂犬病病毒(CTN-1株)至少为2.0 IU/头份,乳白色至淡红色液体。Flury-LEP 株 :每头份疫苗中含有灭活的狂犬病病毒(Flury-LEP 株)至少为2.5 IU/头份,白色团块,加稀释液后迅速溶解,每头份配备稀释液1ml/瓶。规格:1ml/瓶(犬用量)。用于预防犬(猫)的狂犬病。使用动物狂犬病灭活疫苗免疫后,对受免疫动物至少产生12个月及以上的保护期(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到货有效期≤9个月。

现向贵公司进行询价,若贵公司有意向出售,请于2018年7月10日12时将购买的每项每瓶单价用信封密封后(附:企业资质资料),报纳溪区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站,我局将抽调局纪检和相关人员,按照价低者中标的原则,通知中标企业进行采购。

联系人:段先生;联系电话:18715838080。

特此通知!

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局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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