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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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8-03 15:30 来源: 阅读:

泸市府办函[2017]18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政府信息公开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截至6月底,全市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391条,其中市级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17条。从检查的情况看,政府信息公开较好的单位有: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外侨旅游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不及时、重点信息公开不全面、公开质量不高的情况仍然存在;二是内容涉及民生、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数量不多;三是对部分涉及民生的政策解读工作开展不够全面深入。为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确保“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对本辖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和督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有分管领导抓、有科室主办、有人员落实。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强化公开理念,增强专业素养,提高指导、推动公开工作的能力水平。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尤其要把握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将保密审查贯穿于信息公开的全过程,确保涉密信息(含敏感信息)不公开。各区县、各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公开范围,在起草公文或者代市政府起草公文时确定公开选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对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 

  二、提升公开时效。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在公文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要完善定期“读网”制度,安排专人检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继续开展对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上信息公开指南等栏目的清理完善工作,针对部分栏目事项和内容的变动情况要及时修改更新。 

  三、强化政策解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代拟文稿时,应附政策解读稿及解读方案,按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程序同步报审,由市政府领导一并签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政策解读应聚焦社会关切,丰富解读形式,提高权威性、针对性和通俗性。起草部门要牵头跟踪重大政策实施情况,主动收集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全面评估政策效果。 

  四、规范依申请公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切实规范签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全流程和环节。收到依申请公开件后,要及时与相关单位、司法机关、法制部门、信息公开部门沟通研究,并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时间节点和期限,在法定时限内依法答复。要落实专人管理在线依申请公开受理平台、电子邮箱等,避免出现申请遗失或未及时处理等问题。 

  五、加强平台建设。政府门户网站是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要把网站建设管理作为本单位重要工作,在网站可用性、信息及时性、内容准确性、网站安全性等方面进行常态化监测,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要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新平台,扩大信息传播途径。进一步发挥好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栏、阳光政务热线、政务服务热线等公开渠道及新闻媒体作用,打造权威、阳光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六、严格监督考核。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得低于4%,各区县、各部门要制定完善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信息不更新、公开不及时、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规定扣减相应分值。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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