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纪要
2014年4月22日,区长徐利在区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区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副区长黄修国、张明顺、陈小平、卢赐恩和区领导、区政府党组成员谢兴宏参加了会议,副区长李国和、郭彤、彭利英因公缺席;区人大副主任李德能、区政协副主席王跃泽应邀出席了会议,区人武部政委刘在正因公缺席;区政府办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区政府新闻办主任列席了会议,区财政局局长、区监察局局长、区审计局局长因公缺席。会议听取了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并就相关议题进行了研究。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学习了《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普法工作力度,通过增强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加快依法治区推进进程,为实现全区长治久安打下坚实基础。
二、听取调整城乡医疗保险救助办法的汇报。会议决定:(一)原则同意区民政局提出的《关于调整纳溪区城乡医疗救助办法的补充通知》,以区政府办名义发文。(二)由区民政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配合,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严格依法取缔其定点医疗救助服务资格。
三、听取2014年区财政年初部门预算编制口径的汇报。会议决定:(一)原则同意区财政局提出的2014年区级部门预算编制口径。(二)提交区委常委会、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研究组建护国片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事宜。会议决定:(一)原则同意纳溪消防大队提出的工作建议。(二)由副区长黄修国牵头,纳溪消防大队负责,区级相关部门和涉及镇配合,严格按照市政府与区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确保今年10月底前完成护国片区政府专职消防队组建工作。(三)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50%、涉及镇财政共同承担50%,镇财政分担比例由副区长黄修国牵头研究,提交区政府审定。
五、研究乡村医生、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参加新型城乡居保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事宜。会议决定:(一)原则同意区人社局提出的《关于乡村医生、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参加新型城乡居保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二)由区人社局牵头,区卫生局、区文体广电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配合:1.严格按照市上要求,确保于今年5月底前完成上述人员的参保工作;2.在实施过程中,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确保工作平稳推进,维护社会稳定。
六、研究区“十大名(中)医”、“十佳护士”、“十佳公卫人员”和“十佳乡村医生”评选办法。会议决定:由区政府办牵头,区人社局、区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配合,会同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清理全区相关评选或表彰活动,按规定程序审核。
七、研究基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配送管理试行办法。会议决定:由区卫生局牵头,区政府法制办配合,及时修改完善《纳溪区基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配送管理试行办法》,上报区政府审定后发文。
八、听取加强政府教育督导工作体系建设的汇报。会议决定:(一)原则同意区教育局提出的《关于加强政府教育督导工作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以区政府办名义发文。(二)由区教育局、区人社局负责,拟订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人员名单,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后,以区委办、区政府办名义联合发文。
九、听取成立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汇报。会议决定:(一)原则同意成立纳溪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二)由区政府法制办负责,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后以区政府办名义发文。
十、研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名单。会议决定:原则同意为泸州市云溪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信用担保贷款2000万元,担保期限8年;同意为泸州市纳溪区启玉果业公司提供信用担保贷款100万元,担保期限3年。
十一、研究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会议决定:(一)原则同意区委农工办提出的《纳溪区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二)由区委农工办牵头,区财政局、区国资公司、纳溪人行等相关部门配合,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相关工作,并注重把握两个原则:1.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工作时要注意规避风险;2.土地颁证、贷款时要注明土地面积测算方式,避免发生新的矛盾和问题。
十二、研究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会议决定:(一)原则同意区财政局提出的《纳溪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以区政府办名义发文试行。(二)由区财政局负责,将小额审批权下放到镇(街道),并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十三、人事任免。(略)
附件:参会单位及人员名单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整理
2014年5月2日
附件
参会单位及人员名单
渠坝镇 唐正平
护国镇 任廷刚
打古镇 魏仁刚
上马镇 詹 泉
合面镇 刘开国
区委编办 索 勇
区委群工局 刘春林
区委农工办 雍 涛
区委维稳办 唐永惠
区监察局 李玉宏
区发展和改革局 李华勇
区经济和商务局 许 坤
区教育局 杨文政
区民政局 蒋 宇
区司法局 邹 宏
区财政局 郭忠萍、杨永红、朱玉川、缪莉
区人社局 杨光华
区住建局 王良荣
区农业局 胡 勇
区畜牧局 肖世平
区水务局 付小刚
区文体广电局 张 勇
区卫生局 李昌万
区食药监局 王显峰
区安监局 黄佐江
区城管局 唐顺玲
区政务服务中心 刘俊华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李茂霞
区国资公司 袁真权
区社保局 艾 耕
区公安分局 余 庆
区国土资源分局 何天学
区工商局 邱元亮
区质监局 唐 奎
纳溪消防大队 晏小平
纳溪人行 游垒歧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区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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