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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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0-09 08:53 来源:纳溪区政府办公室 阅读:

  9月9日,区长徐利在区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区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副区长黄修国、张明顺、郭彤、陈小平、赖旭刚和区领导、区政府党组成员谢兴宏参加了会议,副区长李国和、卢赐恩、彭利英因公缺席。区人大副主任李德能、区政协副主席王跃泽应邀出席了会议;区人武部政委刘在正因公缺席。区政府办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区财政局局长,区审计局局长,区监察局局长,区政府新闻办主任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有关部门工作汇报,并就相关议题进行了研究。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学习传达全省县市长防震减灾和应急管理培训会精神。会议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实质,结合我区实际,认真做好防震减灾、应急管理等相关工作,不断提升事故处理能力和水平。   二、人事任免。(略)   三、研究干部违纪处理问题。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区监察局提出的处理意见。   四、研究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会议决定:(一)原则同意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的《纳溪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二)鉴于区城管局即将开展机构改革工作,涉及园林绿化项目按照现行方式组织实施,待机构改革工作完成后,按照本《办法》执行。   五、听取抢险救灾及比选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随机抽取管理办法和建立随机抽取单位储备库的汇报。会议决定:(一)原则同意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的《纳溪区抢险救灾及比选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随机抽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建立随机抽取单位储备库的建议。(二)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修改完善后按照《管理办法》执行和建立随机抽取单位储备库。   六、听取调整和完善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试点工作相关事项的情况汇报。会议决定:(一)原则同意区财政局提出的工作建议。(二)成立纳溪区调整和完善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局。(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题研究工作实施方案、涉稳应急预案、政策宣传方案,扎实开展好此项工作。(四)由副区长陈小平牵头,区农业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1.充分运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颁证工作成果,加快推动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试点工作。2.及时到其他试点县(区)学习考察,借鉴先进经验,结合我区实际,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七、研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名单。会议决定:(一)原则同意为泸州金伟医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贷款200万元,期限1年。由企业负责,用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应收账款作为反担保;由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分别与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区政府不支持医院拖欠企业账款。(二)原则同意为泸州市田园乐生猪专业合作社提供担保贷款300万元,期限1年。由合作社将“中国酒镇?酒庄”拆迁补偿款作为其申请贷款的反担保。(三)由区国资公司负责,涉及四川省泸州市太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申请担保贷款金额,待其提供1800亩流转土地收益评估价后,另行上报区政府审定。(四)原则同意用权属区国资公司位于安富街道友谊路凉风坳面积为1045平方米和友谊路140号5号楼面积为892平方米的房产为泸州市纳溪区金阳商贸有限公司扣押查封资产提供担保。   八、听取将凤凰湖项目一期征地原已办理农转非16名人员的户口退回原农业合作社的汇报。会议决定:(一)原则同意区国土资源分局提出的工作建议。(二)由副区长郭彤、赖旭刚牵头,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公安分局负责,进一步研究已办理农转非人员退回原农业合作社面临的问题,制定相关措施,确保社会稳定。   九、听取区公安分局增加协勤人头经费的汇报。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区公安分局提出的建议,协勤人员人头经费增加至每人每年4万元。   十、研究真金滩等4座渡改桥BT建设方案。会议决定:(一)原则同意区交通运输局提出的真金滩等4座渡改桥BT建设方案。(二)会议要求:1.真金滩等4座渡改桥采取BT模式建设。2.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及涉及镇共同研究提出建设方案,明确4个项目采取统一“打捆”或分开实施方式进行,确定区、镇配套金比例及实施主体。3.项目投资回报率原则不超过18%。   十一、听取关于纳溪国兴污水处理公司与兴泸污水公司有关善后事宜处理及建议的汇报。会议决定:(一)原则同意纳溪国兴污水处理公司提出的工作建议,移交后整改工程费用共计205.3万元。由纳溪国兴污水处理公司承担160万元,兴泸污水公司自行承担45.3万元。(二)污水处理厂原留作他用的5亩土地转让费,按市政工程用地价格40万元/亩计算转让给兴泸污水公司。(三)向兴泸污水公司或兴泸集团借款1200万元用于土地出让金支付,原则上不计利息,借款在今后污水处理项目移交时一并解决。

附件:参会单位及人员名单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整理2014年9月17日

附件 参会单位及人员名单

区委办 易祖奇 区人武部 谭 宏 区委政法委 丁维达 区法院 刘 宾 区委群工局 马 刚 区委农工办 雍 涛 区发展和改革局 刘 波、胡 吉 区教育局 陈亚琴 区民政局 蒋 宇 区财政局 郭忠萍、杨永红、缪 莉 区人社局 杨光华、徐 飞 区住建局 简 林、李林炜 区交通运输局 刘永康 区农业局 胡 勇 区水务局 付小刚 区卫生局 李昌万 区审计局 刘 彬 区城管局 卫铭琦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李茂霞 区政府应急办 李模楷 区国资公司 袁真权 区公安分局 余 庆 区国土资源分局 王 平、邓帝富 区气象局 陈以华 纳溪消防大队 陈 康 纳溪武警中队 刘钦水、冯友亮 大渡口镇       袁愈和 棉花坡镇 王 霞 渠坝镇 于 疆 护国镇 丰 盛 上马镇 朱成芬 安富街道 张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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