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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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4-10 16:10 来源:纳溪区政府办公室 阅读:

  2015年3月30日,区长徐利在区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区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副区长黄修国、张明顺、陈小平、李庆、王辉和区政府党组成员、泸州化工园区管委会主任张巍参加了会议,副区长卢赐恩、赖旭刚因公缺席。区人大副主任李德能、区人武部政委刘在正应邀出席了会议;区政协副主席谢兴宏因公缺席。区政府办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机关党委书记,区财政局局长,区审计局局长,区监察局局长,区政府新闻办主任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有关部门工作汇报,并就相关议题进行了研究。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学习新《环境保护法》。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认真学法。由区环保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采取多种方式学习宣传新《环境保护法》,确保及时普及和贯彻落实。(二)突出重点用法。由区环保局负责,区城管局、区治理办等单位配合,针对我区大气污染、扬尘污染等重点问题,结合正在开展的国卫迎复审工作安排,制定专门整治方案,确保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提升。(三)强化执法。由区环保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按照新《环境保护法》有关要求加大执法力度,重点针对全区污染较大的企业开展摸底排查,制定整治方案,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落实专人负责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四)中央近期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对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新《环境保护法》要求,全力推进纳溪生态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提升群众生态环保意识水平;由副区长黄修国牵头,区环保局配合,及时向上了解我区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进示范区”有关事宜,认真研究可行措施并做好创建各项准备工作。 二、传达李克强总理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四川代表团审议重要讲话精神、魏宏省长在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蒋辅义书记在市委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略) 三、副区长李庆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述职。(略) 四、人事任免。(略) 五、听取20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汇报。会议决定:(一)原则同意区人社局提出的工作建议。(二)由区人社局负责,认真做好以下工作:1.把握政策。人社工作政策性强,特别是在人事、医保、社保、就业等方面,要及时组织人员全面、深入研究学习上级各项新政策,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好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2.管好资金。区人社系统管理的各项资金量大面广、社会敏感度高,要从制度、环节、程序等方面入手,严格资金管理,做到依法规范、运用合理。3.搞好服务。在处理各类劳动争议、仲裁纠纷时,要按照及时、高效、准确的原则,协调好各方关系,妥善处理好案件,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抓好人社系统信访维稳工作,确保全区社会稳定。4.推进改革。在推进工作中,要将政策与纳溪实际相结合,及时调整、完善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5.夯实基础。要加强各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基础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好相关政策,筑牢底部基础。(三)针对提出的具体问题:1.城乡医保征收统一按1元/人落实工作经费。2.由区财政局、区人社局负责,全面测算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平台运行经费,不足部分在相关规定允许的前提下,划拨部分就业专项资金予以补助。3.由区政府办牵头,区人社局配合,及时解决劳动监察和仲裁规范化建设场地问题。 六、研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名单。会议决定:原则同意为泸州市纳溪区民强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贷款1000万元,担保期限5年;由区国资公司负责,加强对担保贷款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同意为泸州市纳溪区梅岭茶厂提供信用担保贷款300万元,担保期限3年。同意为泸州嘉卉园艺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贷款500万元,担保期限3年;由区国资公司牵头,丰乐镇负责,加强对担保贷款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加强对所抵押苗木、树的监管,确保在担保期内其价值不变。同意为四川泸州康庆坊酒业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贷款3500万元,担保期限1年。同意为泸州建平物流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贷款100万元,担保期限1年。同意为泸州江潭窖酒业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贷款300万元,担保期限1年。同意为四川久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贷款1000万元,担保期限1年。同意为泸州市纳溪区启玉果业公司提供信用担保贷款300万元,担保期限3年。 七、听取城乡电网改造工作的汇报。(一)会议强调:城乡电网建设既是民生工程,又是产业工程。由区经科局牵头,纳溪供电公司负责,各级各部门配合,加快城乡电网项目建设,确保尽快落地见效。(二)会议决定:1.同意以区政府的名义召开2015年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会。2.由副区长张明顺牵头,区经科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对城乡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中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问题进行研究,本着“相互支持、分类解决”的原则,提出建议方案上报区政府研究。3.新乐镇卫生院至区检察院1.2公里10千伏线路采取架设方式建设。4.由副区长黄修国牵头,区发改局负责,及时提出电价差问题的解决方案,上报区政府研究。 八、研究《全区校园视频监控系统项目实施方案》。会议决定:(一)原则同意采用长期租赁方式实施。(二)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区教育局负责,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打捆比选平台建设商和网络运营商。(三)每年支付租赁费和网络使用费由区财政承担。 九、听取争创全国AAA级婚姻登记机关的汇报。会议决定:(一)原则同意区民政局提出的工作建议。(二)由区政府办负责,解决好婚姻登记处办公用房问题。(三)由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婚姻登记处办公用房装修、设施采购等方案,经区财政局评审后统一采购。(四)涉及增加编制问题,由区民政局提交区编委会研究。 十、听取《泸州市纳溪区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的汇报。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区交通局提出的工作建议。即在2015年,按泸州市出租汽车行业要求,建立健全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准入机制、激励机制、退出机制和行业考核评价体系、监管体系、从业人员社会保障体系;在“十三五”期间继续保持全省出租汽车行业先进行列。到2020年,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方式,建立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和安全、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系。规划在2015年前投放出租汽车50台,2015—2017年计划发展出租汽车50台,总量达到130台;2018—2020年计划发展出租汽车30—50台,总量达到160—180台,控制在200台左右。

附件:参会单位及人员名单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整理

 2015年4月2日 

附件 参会单位及人员名单

区委编办     苏 畅 区政府法制办   肖代勇 区发改局     刘 波 区经科局     许 坤 区教育局     杨文政 区民政局     蒋 宇 区财政局     郭忠萍、杨永红、缪莉 区人社局     孔智勇 区社保局     艾 耕 区就业局     粟代强 区医保局     缪大春 区环保局     曾伟红 区住建局     杨光华、李林炜 区交通局     邹 宏 区林业局     黄烈忠 区农业局     胡 勇 区卫计局     费 宁 区安监局     王 荣 区城管局     李开才 区工商局     邱元亮 区公安分局    王 辉 区国土资源分局  王 平 区规划分局    王良荣 区国资公司    袁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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