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纪要
2014年11月19日,区长徐利在区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区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副区长赖旭刚、李庆、王辉和区政府党组成员谢兴宏参加了会议,副区长黄修国、张明顺、陈小平、卢赐恩、彭利英因公缺席。区人武部政委刘在正应邀出席了会议,区人大副主任李德能、区政协副主席王跃泽因公缺席。区政府办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区审计局局长,区监察局局长,区政府新闻办主任列席了会议;区财政局局长因公缺席。会议听取了有关部门工作汇报,并就相关议题进行了研究。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人事任免。(略) 二、学习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暨听取1—10月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会议要求:(一)抓好学习宣传。由区安监局、区委宣传部牵头,做好新修订《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学习宣传工作的统筹安排。区级领导要带头学;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认真学习,做到全域覆盖。(二)抓好贯彻落实。1.区级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安全生产与日常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安全监管措施,确保全区安全生产总体形势持续稳定好转。2.由分管副区长牵头,区安监局负责,各级各部门配合,抓好新安法的贯彻落实,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结合新安法认真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和措施办法,及时完善后提交区政府审定。(2)继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重点行业、重要领域、重点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到位。(3)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七打七治”等专项行动,坚决杜绝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等行为。(4)实现重点突破:由副区长王辉牵头,区安监局负责,涉及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危化品行业监管工作;由区领导、区政府党组成员谢兴宏牵头,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涉及镇和区级相关部门配合,持续深入开展行人违法上高速公路专项治理,务必取得实效;由区领导、区政府党组成员谢兴宏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安监局负责,涉及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配合,加快公路安保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三)完成目标任务。由副区长赖旭刚牵头,区安监局负责,继续抓好全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顺利完成今年目标任务。 三、研究纳溪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问题。会议决定:(一)按照上级要求,原则同意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和征收标准。(二)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委维稳办、区文体广电局、区城管局、安富街道、永宁街道、东升街道等单位配合,制定书面宣传解释资料,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积极争取被征收单位和征收户的理解和支持。(三)针对建筑行业、工业企业等特殊情况,暂不列入此次征收范围。具体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经济商务科技局等单位配合,积极向上作好汇报,另行研究征收办法,及时上报区政府审定。(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四、听取实施“宽带乡村”惠民工程的汇报。会议决定:(一)原则同意区经济商务科技局提出的工作建议。(二)由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赖旭刚牵头,区经济商务科技局、纳溪电信分公司负责,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建局、各镇(街道)等相关单位配合,抓好该项惠民工程各项工作的落实,力争提前完成目标任务。(三)同意对纳溪电信分公司给予“宽带乡村”惠民工程项目补贴30万元。 五、研究《纳溪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会议决定:(一)原则同意区整治办提出的《纳溪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二)区政府挂牌成立“纳溪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农村交管指导办”),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镇(街道)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保留在镇(街道)安办,成立“XX镇(街道)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交管办”),办公室设在派出所,由镇(街道)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派出所所长和交警中队长兼任副主任。(三)由区人社局负责,统一招聘36名专职管理员交区农村交管指导办统筹安排到各镇(街道)交管办。(四)本着节约的原则,为各镇(街道)适当配备相应的工作装备,由区上统一采购后发放;执法车辆暂定为摩托车,再根据工作实际作相应调整。上述经费由区财政承担。(五)自2015年1月起,按照“一类镇(街道)”不低于5万元/年、“二类镇(街道)”不低于3万元/年的标准落实好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3.2万元的标准落实专职管理员基本经费。上述经费由区财政承担30%、镇(街道)财政承担70%。由区财政局统筹拨付到区农村交管指导办,由区农村交管指导办统一考核发放给各镇(街道)交管办。(六)具体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由区农村交管指导办印发实施。 六、听取改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汇报。会议决定:(一)原则同意区司法局提出的工作建议。(二)同意成立纳溪区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中心),作为区司法局的内设机构。由区司法局负责,将该项事宜提交区编委会研究。(三)按照人均2000元/人?年的标准,落实社区矫正专项工作经费,由区财政负责核拨;涉及社区矫正监控系统、办公系统专项运行费用,由区财政按实拨付。(四)区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沟通协作,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确定1-2名联络人员,配合区司法局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五)同意设立全区安置帮教救助基金,纳入区民政系统救助体系。 七、听取龙车镇修建鼓楼山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汇报。会议决定:(一)原则同意区民政局提出的建设方案。(二)鼓楼山农村公益性公墓面积为30亩;由区民政局牵头,龙车镇具体负责实施,做好公墓建设等相关工作。 八、听取创建新一届省级双拥模范区迎检工作的汇报。会议决定:(一)由区民政局负责,做好我区创建新一届省级双拥模范区各项工作,确保成功创建。(二)区财政做好资金核拨等相关保障。
附件:参会单位及人员名单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整理
2014年11月25日
附件 参会单位及人员名单
区委编办 李延卉 区委政法委 袁 兵 唐永慧 区发展和改革局 刘 波 区经济商务科技局 许 坤 区教育局 杨文政 区民政局 蒋 宇 区司法局 肖定立 区财政局 郭忠萍 杨永红 缪 莉 区人社局 徐 飞 区住建局 杨光华 简 林 区城管局 亢 欢 区交通运输局 苟永和 区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 桂通平 区卫计局 赵学忠 区安监局 王 荣 区公安分局 余 庆 区国土资源分局 王 平 纳溪消防大队 陈 康 纳溪交警四大队 崔爱军 纳溪电信分公司 严中会 四川广电网络纳溪分公司 李克良 纳溪供水公司 罗超平 新乐镇 牟 宇 棉花坡镇 王 霞 龙车镇 马德凤 永宁街道 袁愈海 安富街道 张 玲 东升街道 张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