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省级水资源费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建设项目(天仙镇片区)选聘施工单位的公告
根据泸州市水务局、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纳溪区2016年省级水资源费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建设项目(白节镇片区、天仙镇片区、合面镇片区)实施方案审查意见的通知》(泸市水函〔2016〕261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我村为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现向社会公布竞选我村(施工区)泸州市纳溪区2016年省级水资源费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建设项目(天仙镇片区)工程施工单位,现公告如下:
一、施工单位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资质以上。
3、具有水利工程建设业绩2个以上。
4、无不良记录和违法违纪现象。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二、工程建设有关内容:
安装φ20-φ110PE管道16.61km,安装微喷喷头1200个。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1、拟参加竞选的施工单位执单位业绩证明及有关资料到天仙镇水利站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盖章后,到我村报名。
2、本施工区报名单位数量不低于3个;
3、公告时间为(2016年12月15日至23日),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下午17:00。
4、报名审查合格后,竞争单位于2016年12月29日上午9: 30在天仙镇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参加村民民主竞选会,现场确定施工单位,并在将军村村委会公告栏张榜公示。
四、联系方式:
纳溪区天仙镇水利工作站:李再国 13982780698
刘晓岚 15883018440
泸州市纳溪区天仙镇将军村村民委员会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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