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溪区打古镇201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田水利维修养护项目工程公告
按照《四川省农田水利局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田水利维修养护项目工作的通知》(川水农建〔2016〕5 号)及《泸州市水务局、泸州市财政局关于纳溪区201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泸市水函〔2016〕88号)的要求,为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经研究,按照“民办公助”的方式,向社会公布竞选“纳溪区打古镇201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田水利维修养护项目”施工单位的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业主:纳溪区打古镇龙古村民委会。 2、项目名称:纳溪区打古镇201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田水利维修养护项目。 3、建设地点:龙古村。 4、实施时间: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3月10日,工期60天。
5、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对荷花池山坪塘、裤裆田山坪塘等8处山坪塘进行维修养护;对团山包渠道等1处小型农田水利渠道工程进行维修养护等。 6、工程建设有关内容见价格公示表。
二、资金来源:中央财政及群众投劳折资
三、参加报名招投标人具备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每个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只能授权一个现场负责人参与报名,每个现场负责人只能代表一家企业报名;如果出现同一个企业授权多人参与报名或者同一个现场负责人以多家企业参与报名,则该企业或者该现场负责人将被直接拒绝参与报名。
2、资质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参选人经济实力好,信誉度高,能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项目;
4、近3年无施工质量事故或施工安全事故。
四、施工现场踏勘 业主不组织参加竞选单位踏勘现场,竞选单位自行踏勘。
五、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装订成册)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印章);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书、代理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鲜章。若竞标单位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与竞选资格。因提供虚假资料中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竞标保证金。
六、评比办法
报名者根据估算方量进行综合报价,在监督组监督下,依评审组评审,按合理低价中标。
七、参选须知
(一)参选人应如实提供资料,不能弄虚作假、隐瞒、虚报相关事实和数据,公司资质等相关资料交报名处,以备评标小组成员审查。
(二)中标后,由评审组当场宣布。
(三)中选单位分别按工程造价的10%向打古镇财政所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待工程完工并经镇主管部门验收后退还。
(四)合同签订时间:至发出中选通知书后3日内签订合同。
(五)工程竣工验收后扣决算总价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如无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六个月后退还。
(六)中选人不得将委托的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将停止所作的工作,取消其资格,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七)参选人在本次比选过程中如有欺诈、中途无故退出、中选后不承包施工任务或提出其他参选文件中未明确的条件等行为,按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八、报名相关事宜
从2017年1月3日发出公告起至2017年1月5日17:00之前,投标人报名时通过向泸州市纳溪区打古镇财政所提交3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并在转款凭证上注明:农田水利维修养护项目投标保证金(转款户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转款户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需注明投标公司全称),提交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5日17:00,对未在规定时间按规定方式缴纳投标缴纳保证金者不具备投标资格,未中标单位在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退还,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退还。(开户单位:泸州市纳溪区打古镇财政所;开户行:泸州市纳溪区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打古信用社;账号:88050120003433827)。
报名时间:2017年1月3日——2017年1月5日。
九、现场竞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1月6日上午10:00。 2、地点:泸州市纳溪区打古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
联系人:龚泽宇 联系电话:15386586532
纳溪区打古镇龙古村民委员会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