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凌文志、钟万芳《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注销的公告
泸纳不动产告字2018第24号
现贾文香持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川0503执恢35号之一及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川0503执恢35号之一,向我站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因无法提供凌文志、钟万芳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房权证纳房字第306994号、纳国用2001-04596号),我站现已受理,根据国家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特予以公告注销(公告发布网址:www.gpztmm.com/bs/xkgs):
该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证号: 306994号
土地证号: 纳国用(2011)第04596号
所有权人: 凌文志、钟万芬
使用权性质: 划 拨
建筑结构: 砖 混
共有使用权面积: 240.5㎡
房屋层数: 6 层
分摊面积: 9.05㎡
所在层次: 第 4 层
产权面积: 51.6㎡
房屋用途: 住 宅
无论任何单位和个人,如认为该房产有蒙混、侵占、典当、抵押、及其他产权纠纷行为,必须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6月12日),执书面材料到泸州市纳溪区不动产登记(地址:纳溪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举证、提出异议。公告期届满后,我单位将按规定予以注销。
联系电话:0830-4219211
泸州市纳溪区不动产登记
二0一八 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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