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文彬、李宣华《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发的公告
泸纳不动产遗告字2018第25号
所有权人周文彬、李宣华由于保管不善,将其坐落于纳溪区顺江街11号楼1单元42号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编号:泸084182号)遗失,现申请补发。我站现已受理,根据国家国土资源部第63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特予与公告(公告发布网址:www.gpztmm.com/bs/xkgs):
该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号: 泸084182号
房屋所有权人: 李宣华、周文彬
建 筑 结 构: 混 合
总 层 数: 九 层
所 在 层 次: 第 8 层
产 权 面 积: 62.01 ㎡
房 屋 用 途: 住 宅
无论任何单位和个人,如认为该房产有蒙混、侵占、典当、抵押、及其他产权纠纷行为,必须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18年5月25日至2018年6月14日),执书面材料到泸州市纳溪区不动产登记站(地址:纳溪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举证、提出异议。公告期届满后并无任何异议,我单位将按规定予以补发。
联系电话:0830-4219211
泸州市纳溪区不动产登记站
二0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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