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昌俊、黄明芬《土地证》遗失补发的公告
泸纳不动产遗告字2018第26号
所有权人刘昌俊、黄明芬由于保管不善,将其坐落于纳溪区龙车镇大水井的《土地证》【编号:2010-01015】遗失,现申请该不动产补证登记。我站已受理,根据国家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特予与公告(公告发布网址:www.gpztmm.com/bs/xkgs):
该土地基本情况:
土地证号: 2010-01015
土地使用权人: 刘昌俊、黄明芬
权属性质: 国有土地使用权
使用权类型: 出 让
共有使用权面积: 295.80㎡
分摊面积: 8.08㎡
终止日期: 2020年09月20日
土地用途: 商 业
无论任何单位和个人,如认为该不动产登记存在异议,必须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日内(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6月19日),书面材料到泸州市纳溪区不动产登记站(地址:纳溪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举证、提出异议。公告期届满后并无任何异议,我站将按规定予以补发。
联系电话:0830-4219211
泸州市纳溪区不动产登记站
二0一八 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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