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如刚、曾德芬《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发的公告
泸纳不动产遗告字2018第31号
权利人胡如刚、曾德芬由于保管不善,将其坐落于纳溪区护国镇前进街2号1幢4单元4楼1号不动产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 现申请办理遗失补发。我站已受理,根据国家国土资源部第63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特予以公告(公告发布网址:www.gpztmm.com/bs/xkgs)
该不动产基本情况:
不动产权证书号: 川(2016)纳溪区不动产权第0002411号
权利人: 胡如刚、曾德芬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权利性质: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面积: 共有宗地面积704.4㎡/房屋建筑面积:90.58㎡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 19.922㎡
使用期限: 2071年04月17日止
房屋层数: 共5层
所在层次: 第4层
建筑结构: 混 合
无论任何单位和个人,如认为该不动产权利存在异议,必须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18年6月14日至2018年7月5日),执书面材料到泸州市纳溪区不动产登记站(地址:纳溪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举证提出异议。公告期届满后并无任何异议,我站将按规定予以补发。
联系电话:0830-4219211
泸州市纳溪区不动产登记站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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