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粟琴、张粟梅《不动产权证》遗失补发的 公 告
泸纳不动产遗告字2018第037号
权利人张粟琴、张粟梅由于保管不善,将其坐落于纳溪区上马镇永宁街8号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权证编号:泸房权证纳溪字第201202825-1号201202825-2号/土地证号:纳国用2014字第04230号)遗失, 现申请遗失补发。我站已受理,根据国家国土资源部第63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特予以公告(公告发布网址:www.gpztmm.com/bs/xkgs):
该房屋和土地基本情况:
房权证号: 201202825号 土地证号: 纳国用2014字第04230号
权利人:张粟琴、张粟梅 使用权类型: 出 让
建筑结构: 混 合 权属性质: 国 有
房屋层数: 3 层 共有使用权面积:139.58㎡
所在层次: 第1-3层 分摊面积:93.07㎡
产权面积:239.74㎡ 终止日期:2084年09月19日
房屋用途: 住 宅 土地用途: 住 宅
无论任何单位和个人,如认为该不动产存在异议,必须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18年07月25日至2018年08月14日),执书面材料到泸州市纳溪区不动产登记站(地址:纳溪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举证、提出异议。公告期届满无异议后,我站将按规定予以补发。
联系电话:0830-4219211
泸州市纳溪区不动产登记站
二0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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