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曹杰、刘易梅《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注销的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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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7-26 14:36 来源: 阅读:

泸纳不动产告字2018第40号

    现曹杰、刘易梅持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川0502执1044号及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川0502执1044号,向我站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因无法提供(泸房权证纳溪字第201303439号;泸市纳国用(2007)第00372号)龙再平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我站现已受理,根据国家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特予与公告注销(公告发布网址:www.gpztmm.com/bs/xkgs):

该房屋基本情况:

房  权  证 号:  201303439 号

所  有  权 人:   龙 再 平  

建  筑  结 构:   混    合  

房  屋  层 数:   七    层  

所  在  层 次:   第 三 层  

产  权  面 积:   125.11㎡    

房  屋  用 途:   住    宅   

    无论任何单位和个人,如认为该房产有蒙混、侵占、典当、抵押、及其他产权纠纷行为,必须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8月13日),执书面材料到泸州市纳溪区不动产登记(地址:纳溪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举证、提出异议。若公告期届满后无异议,我单位将按规定予以注销。

 联系电话:0830-4219211

 

 

泸州市纳溪区不动产登记

二0一八 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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