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环境保护局关拟对于泸州市纳溪区凤凰湖特色旅游小镇景观大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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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7-06 18:22 来源:区环保局 阅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7月6日我局拟对泸州市纳溪区凤凰湖特色旅游小镇景观大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7月6日-2018年7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 系 人:唐建军

联系电话:0830-4280630

通讯地址:泸州市纳溪区百梯巷25号

邮    编:646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1

项目名称

泸州市纳溪区凤凰湖特色旅游小镇景观大道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

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凤凰湖景区

建设单位

泸州市纳溪区凤凰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泸州工投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泸州市纳溪区凤凰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拟投资8552.36万元,在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凤凰湖景区,建设泸州市纳溪区凤凰湖特色旅游小镇景观大道建设工程,起点为宜泸渝高速公路凤凰湖收费站(游客集散中心),终点至堆子丘(凤凰湖湿地公园规划区红线);建设内容包括:征地拆迁、路基、SMA 沥青路面、人行道、支挡,与之配套的市政排水(雨水、污水)管网、道路路灯、市政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规模:参照一级公路标准,道路全长1800米,宽21米,双向六车道,两侧各宽2.5米人行道及5米绿化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治理及排放:

一、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治理措施

(一)扬尘防治措施

项目拟建地属于凤凰湖景区,施工扬尘的控制必须严格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2008年2月1日起执行的《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泸州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筑施工扬尘管理办法》、《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治理,做好扬尘防护工作,重污染天气时应停止产生高扬尘污染施工。本项目拟采取如下的施工扬尘的控制措施,以减少扬尘的产生量:

1.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规定设置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

2.必须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规定,必须打围作业(根据道路施工进度分段实施打围施工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土建工地其边界应设置高度2.5米以上的围挡(要求在沿线有敏感点的住宅楼、居民处,土建工地其边界设置高度2.5米以上的围挡),围挡底端应设置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封闭施工现场,定期洒水,对开挖土石方进行覆盖,裸露地面进行绿化等措施对扬尘进行防治,使产生的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减轻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土方工程包括土的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有时还需进行排水、降水、土壁支撑等准备工作。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

4.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建筑材料,应采取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并用防尘布覆盖。

5.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则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水压尘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6.施工期间,应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砂池及其它防治设施,收集洗车、施工以及降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工地出口处铺装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米,并应及时清扫冲洗。

7.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

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

8.工地内运送具有粉尘逸散性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时,采取打包装框搬运,不得随意抛撒。

9.工地应设专职人员负责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和监督。应有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等密闭、覆盖、洒水作业以及车辆清洗作业等,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10.施工单位保洁责任区的范围应根据施工扬尘影响情况确定,一般设在施工工地周围20米范围内。

(二)燃油废气防治措施

1.选用先进的施工机械,减少油耗和燃油废气污染;

2.尽量使用电气化设备,少使用燃油设备;

3.做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工作,使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减少油耗,同时降低污染;

4.尽量将燃油设备工作场所移至当地常年主导风下风向和场地开阔的地方,以利于污染物的扩散。

(三)汽车尾气的防治措施

1.使用节能低耗的运输车辆,减少汽车尾气的产生量;

2.合理安排材料运输时段,减少交通拥挤和堵塞几率,降低汽车尾气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3.对汽车的尾气排放进行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汽车排污监管办法。

二、施工期水污染物治理措施

(一)生活污水

本项目施工人员施工结束后均自行回家住宿,因此施工期间少量生活污水依托项目沿线民房卫生设施处理后用于农用地施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设备冲洗废水

环评要求将其集中收集进行隔油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不外排。沉淀池有效容积应满足储存并处理至少1天施工废水产生量的要求。

环评要求项目施工期间应对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及设备重新废水均采取有效措施利用不外排,严禁排入凤凰湖水体。

三、施工期噪声治理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避免午间休息时段及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由纳溪区城市管理局主管)。经批准从事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严格执行夜间施工的许可证制度。严禁在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活动。

2.施工车辆特别是重型运载车辆的运行线路和时间,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进出车辆要合理调度,明确线路,使行驶道路保持平坦,减弱车辆的颠簸噪声和产生振动。加强施工区域将同管理,避免因交通堵塞增加车辆鸣笛。

3.降低设备声级,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可通过排气管使用消音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对动力设备进行定期维护,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

4.对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尽可能的设置操作棚。

5.必要时,在邻近农户地方,实施临时隔声屏障,减少对其影响。

四、施工期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

清除的淤泥和表土需外运到道路中部的绿化带和就近弃土场,项目临时堆土场设置于道路两侧永久用地范围内,仅作施工时临时弃土暂存场地,每日及时清运至景区范围内整体规划的弃土场堆场填埋,统一调配用作区域规划建设项目低洼地的场地平整用土,严禁施工弃土下河。本次环评对项目设置临时弃土场提出以下选址要求:

1.弃土场选址应综合考虑工程路段挖填方分布情况,尽量实现挖填方就地平衡,减少弃方运输距离;

2.弃土场选址应避开靠近当地水库、河流等水体岸边,严禁弃土下水倾倒,严禁在湿地公园红线范围内及马庙水库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设置临时弃土场;

3.弃土场选址应避开人群聚居区常年主导上风向位置,临时弃土场四周500米内无居民集中区。尽量避免破坏当地植被及压占良田;

4.弃土场不位于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范围之内;

5.弃土场场址不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周围没有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营运期主要污染物治理及排放

一、大气污染物

项目废气主要为通行车辆汽车尾气及路面扬尘。本项目景区道路长度为1800米,所处区域地势平坦空旷,在及时清扫路面,保证路面清洁的前提下,汽车尾气和路面扬尘通过自然通风以及周围绿化植被的净化后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甚微。

二、水污染物

项目营运期无生活及生产废水产生,主要为道路路面初期雨水,道路建设时在车行道两侧铺设雨水篦子,通过路面坡度及雨水管网收集。

三、噪声

1.保证道路车行道至未拆迁农户之间留有足够的间距;

2.车行道与农户之间种植绿化隔离带,起到自然声屏障的隔离作用,对项目沿线涉及的几处居民聚居区临街一侧居民楼安装双层隔音窗户;

3.应加强交通管理,严禁车辆超速、超载,声环境敏感点所在区域采取限速禁止、鸣笛;同时加强道路路面维护,避免因路面破碎造成交通噪声的增大。

四、固体废物

项目路面产生的路面抛洒物,通过环卫车辆及环卫工作人员定期清扫后外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2018年6月21日在纳溪区环保局网站进行受理公示,无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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