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拟对泸州市纳溪区凤凰湖特色旅游小镇环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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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7-06 18:29 来源:区环保局 阅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7月6日我局拟对泸州市纳溪区凤凰湖特色旅游小镇环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7月6日-2018年7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 系 人:唐建军

联系电话:0830-4283026

通讯地址:泸州市纳溪区百梯巷25号

邮    编:646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1

项目名称

泸州市纳溪区凤凰湖特色旅游小镇环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

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凤凰湖景区

建设单位

泸州市纳溪区凤凰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泸州工投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泸州市纳溪区凤凰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拟投资23852.88万元,于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凤凰湖景区实施泸州市纳溪区凤凰湖特色旅游小镇环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主要内容为新建环湖绿道18000米,宽度3米;环湖步游道5250米,宽2米;新建环湖驿站12个及绿化;新建排污管网15000米;配套建设环湖路网光亮工程;实施凤凰湖湿地保护与修护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治理及排放:

一、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治理措施

(一)扬尘防治措施

1.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规定设置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

2.必须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规定。土建工地其边界应设置高度2.5米以上的围挡(要求在沿线有敏感点的住宅楼、居民处,土建工地其边界设置高度2.5米以上的围挡),围挡底端应设置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封闭施工现场,定期洒水,对开挖土石方进行覆盖,裸露地面进行绿化等措施对扬尘进行防治,使产生的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减轻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土方工程包括土的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有时还需进行排水、降水、土壁支撑等准备工作。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

4.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建筑材料,应采取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并用防尘布覆盖;

5.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则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水压尘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6.施工期间,应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砂池及其它防治设施,收集洗车、施工以及降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工地出口处铺装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米,并应及时清扫冲洗;

7.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

8.工地内运送具有粉尘逸散性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时,采取打包装框搬运,不得随意抛撒;

9.工地应设专职人员负责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和监督。应有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等密闭、覆盖、洒水作业以及车辆清洗作业等,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10.施工单位保洁责任区的范围应根据施工扬尘影响情况确定,一般设在施工工地周围20米范围内。

(二)燃油废气防治措施

1.选用先进的施工机械,减少油耗和燃油废气污染;

2.尽量使用电气化设备,少使用燃油设备;

3.做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工作,使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减少油耗,同时降低污染;

4.尽量将燃油设备工作场所移至当地常年主导风下风向和场地开阔的地方,以利于污染物的扩散。

(三)汽车尾气的防治措施

1.使用节能低耗的运输车辆,减少汽车尾气的产生量;

2.合理安排材料运输时段,减少交通拥挤和堵塞几率,降低汽车尾气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3.对汽车的尾气排放进行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汽车排污监管办法。

4.做好施工现场的交通组织,避免因施工造成的交通阻塞,减少运输车辆怠速产生的废气排放。

二、施工期水污染物治理措施

(一)生活污水

本项目施工人员施工结束后均自行回家住宿,因此施工期间少量生活污水依托项目沿线民房卫生设施处理后用于农用地施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设备冲洗废水

环评要求对设备冲洗在施工范围外集中地点进行,将其集中收集进行隔油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不外排。沉淀池有效容积应满足储存并处理至少1天施工废水产生量的要求。

三、施工期噪声治理措施

(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避免午间休息时段及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经批准从事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严格执行夜间施工的许可证制度。严禁在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活动。

(二)施工车辆特别是重型运载车辆的运行线路和时间,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进出车辆要合理调度,明确线路,使行驶道路保持平坦,减弱车辆的颠簸噪声和产生振动。加强施工区域将同管理,避免因交通堵塞增加车辆鸣笛。

(三)降低设备声级,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可通过排气管使用消音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对动力设备进行定期维护,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

(四)对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尽可能的设置操作棚。

(五)必要时,在邻近农户地方,实施临时隔声屏障,减少对其影响。

四、施工期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

项目临时堆土场设置于道路两侧永久用地范围内,仅作施工时临时弃土暂存场地,每日及时清运至景区设置的指定建筑弃土场,统一调配用作区域规划建设项目低洼地的场地平整用土,严禁施工弃土下河。

营运期主要污染物治理及排放

一、大气污染物

无废气污染物产生。

二、水污染物

项目配套建设纳污管网系统,接纳项目景区生活污水进入凤凰湖下游规划建设的平桥村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污水预处理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区域纳污管网,最终进入平桥村污水处理站进行二级生化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仅在项目设置的12个游客休憩驿站产生社会活动噪声,由于项目驿站主要提供游客游玩休憩场所,无大型商业设置,不设置高音喇叭等高噪声设备,噪声源强较小,可通过景区绿化降噪和距离衰减实现噪声达标,对区域声环境影响甚微。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游客生活垃圾,通过环卫车辆及环卫工作人员定期清扫后外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2018年6月21日在bt365官网亚洲版许可公示栏进行受理公示,无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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