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拟对水泥瓦(年产40万m2)及合成树脂瓦(年产15万m2)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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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7-09 16:41 来源: 阅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7月9日我局拟对水泥瓦(年产40万m2)及合成树脂瓦(年产15万m2)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7月9日-2018年7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 系 人:唐建军

联系电话:0830-4283026

通讯地址:泸州市纳溪区百梯巷25号

邮    编:646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1

项目名称

水泥瓦(年产40万m2)及合成树脂瓦(年产15万m2)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棉花坡镇高洞村4社

建设单位

泸州市嘉兴王建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泸州市嘉兴王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2日,民营企业自主筹资组建,公司主要从事水泥瓦加工及树脂瓦生产经营。水泥瓦及树脂合成瓦生产线建设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15亩。其中一期规划已于2017年7月建成,新建包括厂房、办公区、生活区、变配电间、大门及传达室在内的建筑物3600平方米,建成后可年产40万平方米水泥瓦,15万平方米树脂瓦。2018年4月2日泸州市纳溪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时,发现本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投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并进行了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审批(川环法泸纳立字﹝2018﹞3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治理及排放:

现场踏勘时,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根据调查,项目施工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及环境纠纷,不存在遗留环境问题。

营运期主要污染物治理及排放:

一、废气

水泥筒仓粉尘采用脉冲反吹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约1毫克/立方米,可以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原料燃烧破碎及制备成型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 毫克/立方米的要求。合成树脂瓦进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标准。挤出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氧净化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低于四川省地方标准《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排放标准。

二、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由用于农灌,对当地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采取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震、建筑隔声并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加强对运输交通的运输时间及鸣笛管控。本项目采取上述措施后,预计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沉淀池沉渣作为物料回用于产品生产过程;树脂瓦产品切割过程中会产生边角料,厂内设有一台粉碎机,将边角料粉碎后当原料使用;除尘设备收集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到附近的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2018年6月25日在bt365官网亚洲版进行受理公示,无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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