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大渡口镇卫生院住院综合楼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7月24日我局对大渡口镇卫生院住院综合楼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7月24日-2018年8月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唐建军
电 话:0830-4280630 传 真:0830-4280298
地 址:纳溪区百梯巷25号纳溪区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7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泸州市纳溪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大渡口镇卫生院住院综合楼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泸纳环建函〔2018〕76号 | 2018.7.24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