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林业碳汇CCER项目招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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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7-04 16:40 来源:区投资促进局 阅读:

为了响应国家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对温室气体减排的政策,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气候〔2012〕1668号)、国家林业局《关于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经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泸州市纳溪区林业碳汇CCER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泸州市纳溪区林业碳汇CCER项目开发

二、招商单位:泸州市纳溪区林业局

三、项目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开发范围:泸州市纳溪区2014年至2016年新造林8万亩,造林树种主要为桢楠、香樟、红椿、杉木等(具体范围见造林小班图)。

2.项目开发依据及开发年限

目开发依据:国家发改委备案的“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AR-CM-001-V01)”,预估每年减排CO27.2万吨左右

开发年限:30年。

(二)项目开发相关要求

1.项目开发单位需要提供的服务

项目设计:由项目开发单位依据国家发改委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撰写项目设计文件(PDD)。

项目审定:PDD文件完成后,递交由国家发改委备案的审定机构进行格式审定、网上公示,以及初步的技术审定,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提交国家发改委组织专家技术评估,评估项目预估减排量是否合理等实质性内容。

项目备案:对于通过审定的项目,在国家发改委进行备案,备案内容除项目基本信息外,还需要登记项目文件中所列、经审定机构和专家技术评估确认的预期减排量。

项目实施与监测:项目获得备案后,即表示如果项目按计划实施,各项指标均符合预期,则按现有方法学可以获得预期的减排效果。但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按照相应方法学的要求,对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报告,供核查与核证。监测由项目开发单位委托咨询服务机构执行。

减排量检查与核证:按照监测报告计算减排量,并按PDD中的预定期限接受核证机构的核证,核证内容包括项目运行情况、监测执行情况,以及监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出具减排量核证报告。

减排量签发:获得核证报告的项目,即可以向国家发改委申请签发核证减排量。国家发改委收到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估,并与备案文件进行比对。没有异议后,即签发减排量,在国家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和国家自愿减排交易登记簿进行登记备案,业主便可以此参与碳市场交易。第一次上市交易后,以后每3年或5年由项目开发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碳排放指标进行一次技术评估。

2.项目开发费用

项目开发管理中涉及项目鉴别、设计、审定、申报、备案、监测咨询与报告、核证、签发及交易等费用支出均由项目开发单位提供资金支持,地方政府、集体、个人均不承担项目开发相关费用。

3.项目开发时间

林业碳汇CCER项目开发从签署项目开发合同到第一次上市交易的时间为12个月。

4.项目收益分配

待项目通过签发,可以进行交易时,项目开发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一定比例的减排量收益。收益期限以项目在国家发改委项目备案的减排计入期时限为准。开发单位自行承担其须依法应承担的税费,税费全部在泸州市纳溪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缴纳。

四、林业碳汇CCER项目收益预测分析

CCER项目收益初步测算:纳溪区2014年至2016年新造林8万亩,依据碳汇造林AR-CM-001-V01方法学,预估每年减排CO27.2万吨左右,开发年限为30年。根据北京环境交易所公布的线上交易价格,CCER交易均价约为30元/吨左右。

需要说明的是:1、项目未统计分析2017年以后的新造林数据,随着造林数量增加和碳汇价格的上涨,收益也会随之增加。2、预测依据:(1)在《京都议定书》大背景下,中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5%,到203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2)十三五规划将严格对高能耗企业进行控排,碳汇市场需求量大。

五、报名条件及报名需提供资料

(一)报名资格:

1.具备六年以上CDM、CCER、林业碳汇等相关行业经验的专业节能咨询服务商,且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资质。

2.近三至五年在CDM、CCER、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成功案例10个以上。

(二)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六、中选方式

(一)本次招商,若只有一家报名者,在符合全部报名条件的前提下,须经招商单位与报名者进行谈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则报名者中选,否则重新进行招商;若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则进行竞争性谈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者中选

(二)中选者需在中选结果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与招商单位签订正式开发协议。如中选者中选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拒签协议,则取消中选资格。

七、声明

本招商公告应当被视为要约邀请,具体要约以项目合同文本为准。

八、其他事宜

(一)本项目涉及的有关资料,请到泸州市纳溪区林业局领取。

(二)报名地点:请报名者携带相关资料到泸州市纳溪区林业局报名。

(三)报名时间: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7月7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四)联系人:刘先生(18048158357)

徐先生(18982797706)

  

   泸州市纳溪区林业局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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