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纳溪区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员朱德学违规收费问题。2015年1月和6月,纳溪区法院档案管理员朱德学在接待群众查询档案时,违规私自收取查询费120元和60元。2015年12月,朱德学受到记过处分。
2、纳溪区龙车镇长寿村村文书李安会违反廉洁纪律问题。李安会在任龙车镇长寿村村文书期间,在协助政府实施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在明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将丈夫欧某某违规申报为C级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套取国家危房补助资金7500元。2016年1月,李安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清退。
3、纳溪区白节镇赵坪村党支部书记王显明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王显明任白节镇赵坪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协助政府实施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在明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将自己违规申报为D级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套取国家危房补助资金11000元。2015年7月,王显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清退。
4、纳溪区白节镇来龙村原村主任凌朝煜、原妇女主任杨国莲、原村委委员杨正国等人违规收费问题。2011年至2013年,白节镇来龙村违规向该村20户D级危房改造户以公路捐资款、风貌保证金、沼气保证金的名义,违规收费,并从中私分11000元;凌朝煜、杨国莲还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将本人申报为C级危房改造户,分别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500元。2016年4月,凌朝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杨国莲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杨正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清退。
5、纳溪区农机工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沈昭林贪污问题。2011年,沈昭林在担任上马镇农机工作站站长期间,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国家及地方农机补贴资金共计83000元。2016年5月,沈昭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6、纳溪区大渡口镇玉村村妇女主任龙强违反廉洁纪律问题。龙强任玉村村妇女主任期间,违规将社员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用于其购买房屋的首付款,并收取该社员感谢费1200元,其行为已违反廉洁纪律。2016年7月11日,龙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纳溪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