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纳溪区黄桷坝水利工程管理站站长刘运龙公车私用问题。刘运龙在担任区水务局副局长、区黄桷坝水利工程管理站站长期间,违规使用公车。2015年9月,刘运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交纳了违规使用公车产生的相关费用。
2、纳溪区打古镇云回村党支部书记韩凤林违规操办酒席问题。2015年7月,韩凤林为其父庆祝生日,未如实向镇党委、纪委申报宴席桌数,大操大办酒席,在当地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6年2月,韩凤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纳溪区永宁街道建陶社区原支部书记胡大兵违规发放购物卡问题。2015年9月,永宁街道建陶社区违规向5名社区工作人员及2名居民小组长发放购物卡。2016年4月,胡大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款物予以清退。
4、纳溪区马庙水库管理所原所长李再国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08年至2013年,李再国指使他人违规套取项目资金以及骗取国家财政资金用于私设“小金库”,违规向职工发放津补贴。2015年9月,李再国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纳溪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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