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溪区通报9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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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7-10 15:17 来源:纳溪区纪委 阅读:

1.纳溪区龙车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刘邦国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5年10月,时任龙车镇大堰村联村干部刘邦国等人到龙车镇大堰村四社精准扶贫户缪某某家中查看其原基改建占地情况。现场查看完后,刘邦国向缪某某索要了100元车费。2016年12月,刘邦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纳溪区天仙镇黄家村村主任助理张安勤违规操办酒席问题。2016年1月15日至16日,张安勤父子为其妻杜某某置办生日宴42桌,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1350元。2016年12月,张安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纳溪区丰乐镇大田村村主任李模华挪用公款问题。李模华在担任丰乐镇大田村村主任期间,于2012年9月挪用村民的公路集资款1万元用于自家房屋修建,超过三个月未还。2016年12月,李模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纳溪区龙车镇利合村村主任徐万明违规收费问题。徐万明在担任龙车镇利合村村主任期间,伙同该村16社代理社长付某某,在村民高某某和董某某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过程中,违规收取2850元。2016年12月,徐万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纳溪区护国镇骑龙村村主任徐清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徐清在担任骑龙村村主任期间,利用为该村2011年危房改造户王某某代为保管银行卡之便,先后分七次将该卡里的5490元危房改造补助款取出,用于其家庭生活开支。2017年1月,徐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纳溪区合面镇新设村党支部原书记杨洪群违规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3年至2016年,杨洪群以自己名义填报危房改造申报资料,并用新建的村办公室图片作为改建后危房图片,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8500元,其中7500元转入该村集体账户,100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1月,杨洪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纳溪区东升街道九川村原村文书刘正权诈骗国家补偿问题。2011年下半年,刘正权在任棉花坡镇九川村三社社长期间,与其父亲购买同社社员郭某某违建房屋骗取了国家拆迁房屋补偿费、构筑物补偿费、过渡安置费、搬家费等共计14.9万余元。经纳溪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正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6年12月,刘正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8.纳溪区交通局原纪检组长黄佐江受贿问题。黄佐江在任纳溪区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区安监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相关企业人员送予的现金共计12.72万元(其中,十八大后收受11.8万元)。经纳溪区人民法院判决黄佐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2017年1月和5月,黄佐江分别受到开除党藉和开除公职处分。

9.纳溪区白节镇武装部长、副镇长刘刚青受贿问题。2014年9、10月,刘刚青在担任纳溪区丰乐镇副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权力,向丰乐镇皂角村小农水项目承建商赵某某索要了“协调费”现金人民币10万元,将其全部用于个人支出。经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纳溪区人民法院原判,判决刘刚青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7年1月和5月,刘刚青分别受到开除党藉和开除公职处分。(纳溪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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