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泸州市纳溪区“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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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3-30 16:18 来源: 阅读:

泸纳府函〔2018〕4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现将《泸州市纳溪区“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日

泸州市纳溪区“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函〔2017〕67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区农村住房居住条件,提高住房安全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以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标,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多措并举、分步实施,开展全区“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我区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群众主体。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引导,用好现有政策,支持土坯房改造。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农户为主体推进土坯房改造工作。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土坯房现状,结合农户经济条件、交通运输和气候环境条件等,坚持“宜保则保、宜改则改、宜建则建”实施方式,注重改建和新建相结合,不搞“一刀切”。对于具有传统历史文化价值的土坯房,要保护提升、活化利用;对于能够通过维修加固消除安全隐患的土坯房,要优先加固除险;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法加固的危旧土坯房,要抓紧拆除并根据实际需要新建安全住房。

传承文化,改善环境。突出地域特色和传统风貌,保护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和历史建筑,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结合“四好村”创建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同步完善基础设施,实施“三建四改”(建庭院、入户路、沼气池,改厨、改厕、改水、改圈),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以住房安全和满足基本生活功能为前提,合理确定建设改造方式,严格执行农房建设标准,降低改造成本。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房建设水平,实现6度抗震设防能力。 

统筹推进,规范建设。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政策衔接,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调推进改造行动。坚持政策措施、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公开透明,规范建设管理程序,建设阳光工程、民心工程、放心工程。 

二、目标任务

通过“保、拆、改、建”相结合的方式,力争用5年时间,到2022年基本完成全区23985户农村土坯房的分类改造整治工作。其中,指导改造有现行政策补助的唯一常住土坯房3362户,支持改造无现行政策补助的唯一常住土坯房9314户,拆除按相关规定应拆未拆土坯房7440户(含一户多宅2006户,废弃闲置5434户),鼓励拆除或改造户主在外购房或定居而长期未居住的土坯房3869户。

2018年,完成总目标任务的20%;2019年,累计完成总目标任务的40%;2020年,累计完成总目标任务的70%;2021年,累计完成总目标任务的90%;2022年,基本完成。优先实施危旧土坯房改造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土坯房。

三、重点工作

(一)摸清底数,分类组织实施。2018年2月底前,各镇(街道)完成农村土坯房摸底调查工作,明确改造底数,开展评估鉴定,确定改造对象、方式、标准和数量,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区有档”。实施分类改造:

第一类,已纳入现行中央和省市农房建设补助政策覆盖范围内的常年居住且唯一土坯住房(含危房改造四类对象、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农户按现行政策和改造计划实施改造。(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委农工委、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残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第二类,未纳入现行中央和省市农房建设补助政策覆盖范围内的常年居住且唯一土坯住房,农户自筹改造资金实属困难,可向区、镇(街道)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每户贷款最高限额五万元),各级财政按实全额贴息。其中,省级财政明确按照市、区财政年度实际贴息额的50%对市、区财政给予财力补助,市级财政明确按照区、镇(街道)财政年度实际贴息额的25%对区、镇(街道)财政给予财力补助,区、镇(街道)财政各承担年度实际贴息额的12.5%,贴息补助年限为 2018年至2022年。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和各镇(街道)应当对农户建房贷款给予协调和帮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三类,已在农村新建住房但未拆旧房,形成的一户多宅土坯住房,除有保护价值的可交由村集体组织统一维护保护管理外,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限期拆除复垦。(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四类,长期无人居住形成的废弃闲置土坯房,应根据各户具体实际,由各镇(街道)、村委会动员督促拆除、维修或重建;拆除的可保留其宅基地使用权,争取纳入土地“双挂钩”项目,享受“双挂钩”政策;确需维修或重建的要督促排危、限期改造,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科学规划,优化农房布局。各镇(街道)要将土坯房改造工作纳入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按照“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的要求,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分年度合理安排农村土坯房改造计划和新建农房选址布局,制定土坯房改造和新建农房设计方案,为推动土坯房改造工作提供规划指引。按照“三避让”原则(避让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行洪通道),做好建房选址工作。(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群策群力,扎实有序推动。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尊重群众意愿,引导其依靠自身努力改造土坯房。按农户申请、村级评议(公示)、镇级审核(公示)、区级审批的农房建设补助资金或贷款贴息程序,落实土坯房改造计划,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防止盲目攀比和贪大求洋。注重工作方法,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切实维护好群众的选择权、户籍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土坯房改造工作,鼓励帮扶单位、帮扶干部与困难群众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土坯房改造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强化监管,确保改造质量。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将农村土坯房改造纳入统一监管。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技术规程》《四川农村居住建筑施工技术导则》等农房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统规统建、统规联建、统规自建等方式,提高土坯房改造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对相对集中和统规统建的,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对分散建设的,要按照农民主体、政府监管、行业指导、购买服务等要求组织实施。要加强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工程、抗震构造措施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管控。要严格工序管理、建材管控和竣工验收,全面提高土坯房改造质量。要制定可行的农房验收管理办法,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鼓励、支持各镇(街道)购买中介服务机构管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委农工委、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国土资源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用好已有农村住房建设政策,创新思路,研究出台无现行政策补助的唯一常住危旧土坯房实施改造工作。 

(一)注重规划设计。创新乡村规划编制,将土坯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按照适度聚居的原则,合理引导散居土坯房改造向新村聚居点集中,支持和鼓励农户联系有房屋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农房和庭院设计。各镇(街道)要建立土坯房改造审批“绿色通道”,大力简化审批流程。(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用地保障。一是保障土坯房改造建设用地。区国土资源分局对土坯房改造整治所需年度指标实行专项管理,按不低于省上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5%安排用于保障农村住房建设,其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土坯房改造,指标不足的调剂解决。二是拓宽土坯房退出渠道。对于进城居住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土坯房宅基地的,或有保护价值的土坯房,可由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回购,统一收储。三是用好增减挂钩等政策。土地整理、增减挂钩等项目设置尽量与土坯房改造相结合,符合条件纳入增减挂钩项目的土坯房,应纳尽纳。四是盘活农村集体土地。通过土坯房改造等节约的建设用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改造。(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实施财金互动。探索建立农村土坯房改造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纳入农村土坯房改造规划的农户提供融资支持,对金融机构为五年内农村困难群众的土坯房改造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适当风险补贴。省级财政按照市、区财政实际补贴额的50%对市、区财政给予财力补助,市级财政按照区、镇(街道)财政实际风险补贴额的25%,对区、镇(街道)财政给予财力补助,区、镇(街道)财政各承担年度实际风险补贴的12.5%。(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扶贫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落实质量安全。一是农房建设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建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农房建设管理能力和水平。所有农房建设须采取符合本区实际的建筑结构形式和抗震设防(6度设防)措施,农房建设墙体厚度≥240㎜,设置圈梁、构造柱和拉接筋等。二是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科学指导农户安全建房和安全拆除原危险土坯房。(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组织领导 

(一)建立责任体系和考核机制。建立“区级统筹,部门配合,镇村落实”的工作机制。由纳溪区农村住房建设统筹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和考核细则,逐级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区级各责任部门和镇、街道细化年度计划和推进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全面完成。

(二)强化任务督查和目标考核。建立完善“月统计、季总结”信息报送机制,各牵头责任部门、各镇(街道)每月20日向区农村住房建设统筹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区住建局)报送工作情况。各镇(街道)要加强农村土坯房改造督查考核工作,建立巡查、督查机制,及时整改督查发现问题,确保农村土坯房改造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三)加强舆论宣传。加强政策解读,让各级干部深入把握政策,广大群众全面知晓政策,真正让土坯房改造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发挥效用。搞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增强广大群众脱贫攻坚、建设美好家园的信心和决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各镇(街道)土坯房改造统计表

各镇(街道)土坯房改造统计表

序号

镇(街道)

合计

唯一住房、且常年有人居住土坯房户数

已在农村建新房但未拆旧房,形成的一户多宅土坯房户数

长期无人居住形成的废弃闲置土坯房以及正在拆除或按计划将要拆除的土坯房户数

户主城镇或外地定居、但仍在原宅基地上保留的土坯房户数

能够纳入现行中央和省农房建设补助政策户数(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藏区新居、彝家新寨、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水库移民搬迁等)

无法纳入现行农房建设补助政策户数

1

棉花坡镇

809

482

3

36

133

155

2

护国镇

3776

215

1010

630

1008

913

3

白节镇

1443

219

738

50

236

200

4

合面镇

2002

325

786

146

487

258

5

上马镇

1654

265

149

65

583

592

6

大渡口镇

2684

312

1169

155

507

541

7

天仙镇

1857

207

1109

144

169

228

8

东升街道

112

0

74

0

38

0

9

安富街道

90

1

31

31

19

8

10

打古镇

3136

605

1224

367

720

220

11

丰乐镇

2358

140

1499

0

719

0

12

新乐镇

869

130

267

133

160

179

13

渠坝镇

1067

51

567

9

157

283

14

龙车镇

2128

410

688

240

498

292

15

合计

23985

3362

9314

2006

5434

3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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