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纳溪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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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7-04 00:00 来源:区政府办 阅读:

 泸纳府办函〔2016131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纳溪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纳溪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630

 

 

 

纳溪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624号)精神,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政务公开应当在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予以公开。

(二)真实公正原则。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事项要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办事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三)有利监督原则。政务公开的内容要简明清楚,通俗易懂,一目了然。落实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政务公开内容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1. 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1)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公开。按照国家、省、市新的部署和要求,对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制定动态调整办法。(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委编办、区级有关部门)

2)进一步推进责任清单公开。按照国家、省、市新的部署和要求,建立责任清单调整动态长效机制,开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公布区政府责任清单目录。(牵头单位:区委编办;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2. 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1)加强监管执法信息公开。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区食药监局等有关部门)

2)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开。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责任单位:区工商局)

3)推动信息互联共享。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配合做好区政府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的连接工作。(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3. 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1)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牵头单位:区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2)推进公共企事业办事公开。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制定完善具体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教育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卫计局、区档案局、区国资公司;责任单位:其他区级有关部门)

3)推进户籍管理服务公开。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开服务和便利等信息。(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1. 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通过政府网站开设专栏,集中公开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2. 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科局)

3. 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1)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围绕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卫计局、区文旅局,其他区级有关部门)

2)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 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建设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与省市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连接并按规定交换信息,纳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 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1)加大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重点公开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地税局)

2)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开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6. 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管理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进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公司)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1. 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点公开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贫困地区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持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牵头单位:区扶贫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 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及时公布相关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 推进就业企业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推进公开相关补贴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 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社会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 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卫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 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1)做好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做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医疗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1. 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推行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2. 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1)加大重要事项和督查工作公开力度。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牵头单位:区政府目督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2)深化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开。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进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牵头单位:区审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3. 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重点推进区、镇(街道)二级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开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细科目。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1. 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2.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1)各区级部门组织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牵头单位:区舆情中心;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2)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镇(街道)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牵头单位:区政府新闻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1. 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配合做好政务公开负面清单试点工作,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2. 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运,增强信息传播效果。(牵头单位:区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3. 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配合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1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建设,使其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相适应。要加强政务公开宣传培训,强化公开理念,增强专业素养,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的能力水平。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要对照政务公开内容,逐项抓好落实。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谁牵头负责、谁组织落实”的原则,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工作开展,按期汇总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牵头单位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强化内容保障。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内容要求,做好“纳溪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保障工作,加强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在专栏及时公开有关工作情况,并对公开的信息内容从严把关,确保公开的信息完整、准确、规范、及时,不涉密、不泄密。信息上载途径:电子政务外网上的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

(四)强化监督考核。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所占权重为4%。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要在2016125日前向区政府办报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区政府办将适时对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落实情况作为相关工作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联系人及电话:王立云,4217879;电子邮箱:40277124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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