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双认证”体系建设系列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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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6-28 15:59 来源: 阅读:

泸州市纳溪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拟比选选取“双认证”体系建设系列服务机构,确保顺利通过“双认证”考核验收。比选方案如下。

一、采购项目

泸州市纳溪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双认证”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体系建设系列服务第三方机构。

二、采购单位

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局。

三、采购方式

按照《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9-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名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泸纳府办函[2018]6号)的规定,本次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由业主单位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局自主组织实施。经农业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采取邀标比选方式进行公开采购。

四、控制价

5万元以下(为包干价)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6〕33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的要求,以泸州市纳溪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顺利通过“双认证”为目标,开展下列服务工作:

1.为泸州市纳溪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并现场指导运行。

2.为泸州市纳溪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编制建立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并现场指导运行。

3.根据泸州市纳溪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的职能、仪器设备配备和工作性质等与泸州市纳溪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共商确定符合上级要求的“双认证”认证范围和参数。

4.指导泸州市纳溪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立健全适用法律法规,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实验室“双认证”申请工作。

5.对泸州市纳溪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双认证”现场考核予以指导、协调。

6.对泸州市纳溪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双认证”提供其他有关的指导及咨询服务。

(二)提交的成果

1.建立泸州市纳溪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编制完成泸州市纳溪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符合“双认证”要求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质量记录表格等相关文件。

2.确保泸州市纳溪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顺利通过“双认证”。

六、比选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如下综合评分明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3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

超过采购预算限价的报价得分为0

2

技术能力

60

由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评审要求的技术专家进行咨询服务,提供指导专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证书,每提供国家级证书一份得5分,省级证书一份得3分,农产品机构考核评审员证书一份得2分,最多20分


提供指导服务技术专家技术职称证书,每提供一份高级职称证书得3分,中级职称证书得1.5分,最多15分


具有相应农产品机构咨询服务业绩经验,每提供一家服务合同得2.5分,最多20分


具备培训获得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的能力与业绩,每提供一份已取得的相关检测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得1分(合格证书为同一单位不得超出2份),最多5分


3

履约

能力

资质条件

2

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参选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书得2分


信用评估

2

投标单位提供信用等级证书或信用评估报告或企业信用承诺书的得2分

财务制度

1

投标单位提供企业2017年度财务报表(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得1分

4

投标文件的

规范性

5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密封、装订或正副本未分但内容一致的,扣5分。

2.投标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计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文件和材料不完整的扣0-5分。

3.投标文件其他未按要求编制的酌情扣0-5分。


注:(1)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评分。(2)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未要求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3)评分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各要素得分区间均在“0-相应分值”之间。(5)分值与评分标准分数合计不一致的,以评分标准分数为准。

七、服务商资格条件、需提交的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参选单位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近3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注册未满三年提供无重大违法违纪声明书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人,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二)参选单位须提供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三证或五证合一);

2.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3.加盖单位印章的被委托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参选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泸州市纳溪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双认证”咨询服务项目报价表》;

5.参选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比选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6.本公告比选方法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参选单位提交的资料是复印件的需由参选单位加盖鲜章。如提交的资料有造假行为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参选单位承担。

八、报名及资料递交时间、地点与要求

1.报名及资料递交时间:2018年6月28日-2018年6月30日工作日内8:00-18:00。(以资料收到时间为准,非工作日不接受资料

2.报名及资料递交地址与要求:

(1)递交方式:参选单位应将本公告要求的全部比选资料装入一个牛皮纸信封,信封上写明参选单位全称及本次采购项目名称,封口处由参选单位封严并加盖单位印章,邮寄送达或直接送达均可。

(2)报名及资料递交地址: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局检测站

联系人:徐青云  电话:4292219

九、比选

参选单位达到三家及以上进行比选。当报名结束后,若报名及递交资料的服务商不足三家,不予比选,做流标处理。

1.比选时间:2018年7月2日

2.比选地点: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局阳光办公点7楼会议室

3.比选组织:由农业局组织局领导1人、检测专业技术人员3人、财务人员1人组成比选组,驻局纪检组派纪检人员1人现场监督,开展比选工作。

4.比选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参选单位进行综合比选,得分最高者为中选单位。

十、结果公示

比选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单位将中选单位在区政府政务中心政务公开栏共识,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通知及合同签订

比选结果公示无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泸州市纳溪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向中选单位发送中选通知书,中选单位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单位泸州市纳溪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签订服务合同。

十二、服务期限及价款支付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泸州市纳溪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双认证”通过时结束。

价款与支付:中标单位的报价为合同成交价;签订合同10个工作日内受服务方泸州市纳溪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支付咨询服务机构合同总价的60%,余款在泸州市纳溪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通过“双认证”后15日内支付。


 

附件

泸州市纳溪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双认证”咨询服务项目报价表

报价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总价(万元)

提交的资料目录

泸州市纳溪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双认证”咨询服务



合计:(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报价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比选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此次参加泸州市纳溪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双认证”咨询服务项目比选招标采购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我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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