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纳溪区2015年市级水资源费建设项目天仙镇场镇供水水源地保护工程施工单位的公告
根据泸州市水务局、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纳溪区2015年市级水资源费建设项目天仙镇场镇供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审查意见的通知》(泸市水函〔2016〕262号)的文件精神,同意纳溪区2015年市级水资源费建设项目天仙镇场镇供水水源地保护工程,现决定对文件下达的工程进行建设及整治。特向社会公布竞选我村纳溪区2015年市级水资源费建设项目天仙镇场镇供水水源地保护工程施工单位,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业主:泸州市纳溪区天仙镇紫阳村村民委员会。 2、项目名称:纳溪区2015年市级水资源费建设项目天仙镇场镇供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3、建设地点:纳溪区天仙镇紫阳村。 4、实施工期: 120日历天,签订合同之日为起始日
5、工程建设内容:1.新建大曾家湾石河堰一座长38.5米;2.新建拦砂坝2座;3.新建拦污排水沟长2.5千米;4.新建沉砂池55个;5.新建防治水源污染的拦家禽、家畜的铁丝网2.5千米;6.新建供水管长0.5千米;7.溪河清淤1.2千米;8.人行桥1座,宣传牌2块。 6、工程建设其他内容详见实施方案。
二、资金来源:市级财政资金及群众投劳折资。
三、参加报名招投标人具备的条件
1、每个施工单位只能授权一名授权人参与报名,每名授权人只能代表一家单位报名;如果出现同一个单位授权多人参与报名或者同一个授权人以多家单位参与报名,则取消该单位或者该授权人报名资格并不得再参与此次报名。
2、资质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
3、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信誉度高,能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项目。
4、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 近三年无施工质量事故或施工安全事故,未拖欠农民工工资,无任何合同纠纷和建设管理纠纷。
四、施工单位报名所需材料
1、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复印件。
3、2011年以来无违规违法不良记录、无施工质量事故或施工安全事故、未拖欠农民工工资、无任何合同纠纷和建设管理纠纷等承诺函。
4、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证件必须是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五、施工单位选择
1、选择原则: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监督小组:区水务局、区财政局(或镇财政所)、镇纪委、镇水利站、项目村相关人员等组成。
3、选择方法和程序: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单位,进入抽签环节,施工单位选择采取双向随机抽签的方式,第一轮由施工单位授权人按签到顺序,抽取下一轮抽签顺序号;第二轮由施工单位授权人按照第一轮抽取的顺序号,从小到大抽取号码牌,此号作为中选人的依据;第三轮由项目村代表推荐一名人选抽取号码牌,此号码对应的项目经理即为该项目村选中的专业施工单位。
六、参选程序
1、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7日上午9:00。
2、拟参加竞选的施工单位执相关资料到天仙镇水利站进行资格审查,凭签署审查意见盖章资料到我村报名。
3、报名审查合格竞选单位于2017年1月17日上午9:30在天仙镇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参加我村纳溪区2015年市级水资源费建设项目天仙镇场镇供水水源地保护工程施工单位竞选会,现场抽签确定施工单位,并在紫阳村村委会公告栏张榜公示。
七、本办法由纳溪区天仙镇紫阳村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纳溪区天仙镇水利工作站:刘晓岚15883018440
泸州市纳溪区天仙镇紫阳村村民委员会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