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佑明申请办理不动产权首次登记的公告
泸纳不动产告字2018第21号
申请人王佑明持权证编号: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0000014723号房屋所有权证和继承公证书((2018)川泸海证民字第758号)前来我站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我单位经初步审核,房屋自建于1975年,砖木结构,建筑面积:41.93平方米。原房屋所有权人李玉琴2000年经泸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泸房地(2000128)号文件)办理房产证,申请人王佑明于2018年继承取得。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公告.
(公告发布网址:www.gpztmm.com/bs/xkgs):
土地使用情况:
权 利 人: 王佑明
土 地 坐 落 : 纳溪区打渔村32号附1号
土 地 用 途 : 住宅
土地权利性质: 国有土地使用权
使 用 权 类 型: 划拨
独用使用权面积: 55.65平方米
宗地四至: 北:通道 东:空坝
南:空坝 西:通道
无论任何单位和个人,如认为该不动产权利存在异议,必须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6月8日),执书面材料到泸州市纳溪区不动产登记站(地址:纳溪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举证、提出异议。公告期届满后并无任何异议我站将按规定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830-4219211
泸州市纳溪区不动产登记站
二0一八 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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