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泸州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纳溪1起)
1、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蒋东旭公款旅游问题。
2016年7月,蒋东旭借带队参加培训学习之机,擅自提前启程绕道到风景区游览,并审核报销了同行4人游览期间的住宿费、差旅补助等共计7122元。2018年3月,蒋东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全部予以清退。
2、合江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冯红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7年11月,冯红在参与操办岳母丧事过程中,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3.3万元。2017年12月,冯红被免去合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2018年2月,冯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全部予以收缴。
3、泸县疾控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余军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6年9月余军负责泸县疾控中心工作后,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违规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发放卫生防疫津贴6248元。2018年2月,余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全部予以收缴。
4、纳溪区渠坝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赵昌元违规操办宴席问题。
2017年8月,赵昌元违规操办儿子婚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5300元。在组织核查前,赵昌元主动退还违规收取的礼金。2018年1月,赵昌元受到警告处分。
5、龙马潭区鱼塘街道民权社区公款旅游问题。
2017年3月初,民权社区以开展“三八节”活动外出参观学习为名,组织社区“三委”人员、妇女代表等10余人外出旅游,并将其费用5068元在社区工作经费中报销。2018年1月,民权社区原党支部书记李国桥、原居委会主任何云启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全部予以清退。
6、合江县大桥镇望名山村党支部书记钟平违规操办宴席问题。
2017年5月,钟平违规操办儿子婚宴,收取贫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人员和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8800元。2018年3月,钟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全部予以清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