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区工商局、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2018年泸州市纳溪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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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3-12 14:48 来源: 阅读:

 泸纳府办函〔2018〕61号

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工商局、区消委会《2018年泸州市纳溪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转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

2018年泸州市纳溪区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区工商局 区消委会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消费是现代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对品质消费的追求,是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为提升消费品质,积极推动消除和改善消费领域中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18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年主题为“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现结合纳溪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关注老年消费维权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纳溪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纳溪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纳溪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联办单位:纳溪区电视台

组建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工商局局长任副组长,纳溪区消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2018年泸州市纳溪区“3·15”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下设统筹策划组、宣传报道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负责具体工作。

三、活动时间及内容

(一)开展老年消费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宣传系列活动。

1. 发布“致全区老年消费者朋友的一封信”。

时间:3月10日前。

承办单位:区工商局、区消委会、区老龄办、区电视台。

主要内容:(1)在全区范围内发布泸州市纳溪区工商局、区消委会、区老龄办联合制作的“致全区老年消费者朋友的一封信”,强化老年消费宣传教育,向老年消费者揭示不法经营者的侵权形式,并做出科学消费提示,引导老年消费者加强防范,避开消费陷阱。(2)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营造全民参与反腐倡廉的浓厚宣传氛围,向老年群体宣传我区近年来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全省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调查电话“028—12340”。重点强调我区针对提升群众满意度所开展的“五大活动”、“三类问题整治”等正风肃纪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提高老年群体的认同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平台:中国·纳溪门户网站、纳溪新闻微信、纳溪新闻手机报、纳溪新闻电视台。

2. 协助开展老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巡回讲解。

时间:3月1日—3月14日。

地点:纳溪区紫阳社区。

主办单位:泸州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市老龄办。

协办单位:区电视台、区工商局、区消委会、永宁街道。

主题:老年消费维权专场。

主要内容:由泸州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市老龄办安排讲师,电视台进行现场执行,区工商局、区消委会、永宁街道密切配合,借助指导手册、宣传音视频及海报,采取组织社区老年人进行现场学习讲座的形式,宣传老年消费相关知识、维权方式及渠道,提示老年消费陷阱,提醒老年消费者增强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3.“老年人防消费诈骗公益广告”集中宣传。

(1)公交车播放“老年人防消费诈骗公益广告”。

时间:3月10日-9月9日。

主办单位:泸州市消委会、市老龄办。

平台:在纳运营公交车。

(2)电视台播放“老年人防消费诈骗公益广告”。

时间:3月1日—3月15日。

主办单位:纳溪区消委会、纳溪区老龄办。

协办单位:纳溪区电视台。

平台:纳溪区电视台、Led户外广告屏。

频率:10次/天。

帮助老年人牢固树立和提高预防消费诈骗意识,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营造老年人幸福晚年生活。

(二)开展2018年纳溪3.15“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关注老年消费维权”和“积极接听028—12340,为廉洁纳溪点赞”主题宣传活动。

时间:3月15日。

地点:城市花园、各工商所所在地。

承办单位:区电视台、区工商局、区消委会。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发改局、区农业局、区文旅局、区卫计局、区食药监局、区质监局、纳溪烟草专卖局、纳溪人行、各镇(街道)。

主要内容:(1)开展2018年泸州3·15“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关注老年消费维权”主题宣传活动。区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在现场设置法律法规宣传咨询台、识假辨别台、便民服务点等,进行消费维权现场法律咨询解答。向广大消费者发放《2017年泸州市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致全市老年消费者朋友的一封信》《老年人消费维权方法》等宣传资料,进一步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2)开展“积极接听028—12340,为廉洁纳溪点赞”主题宣传活动。宣传社会评价的四个“一级指标”和十二个“二级指标”的具体内容,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重点宣传近年来我区针对提升群众满意度所采取的38条措施以及成效,同时讲清楚社会评价工作“是什么、怎么看、怎么办”三个问题,重点强调接听“028—12340”全省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调查电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升全区群众的参与度和接听率。

(三)开展“品质消费教育乡村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进农村”暨“送法律、送知识、送服务三下乡”农村消费教育系列活动。

1. 开展“品质消费教育乡村行”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宣讲工作进农村”宣传教育活动。

时间:3月14日。

地点:白节镇。

主办单位:区工商局、区消委会。

协办单位:白节镇政府、区电视台、区农业局、区食药监局、区质监局、区老龄办。

主要内容:(1)聚焦农村大卖场、商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资生产经营户、侵权假冒案件高发地,依托村委会、居委会、供销社、企业销售网点、以及消费教育基地等触角,会同农业、食药监、质监、供销、老龄办、金融办等部门、配合工商“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加强对农村消费者消费知识普及的现场培训。通过发放指导手册、播放宣传片和科普视频、张贴海报、摆放宣传展架、有奖问答、图片展览、文艺演出、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现场宣教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将宣传教育相关活动广泛传播。(2)聚焦基层一线,重点宣传我区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事业改善、脱贫攻坚推进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成效;宣传我区优秀党员干部奋发有为、干事创业、改进作风的良好形象;宣传正风肃纪、惩贪治腐,特别是案件查办工作的举措和成效,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评价工作的知晓度、支持率。

2. 发布关于涉农商品的消费提示。

主办单位:区工商局、区消委会。

主要内容:围绕消费教育主题,结合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在春耕、夏收等重要农时或节日等消费高峰,集中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搜集并公布本地侵害农村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予以集中曝光,提醒农村消费者,切实防范消费风险。 

(四)做好2018年央视“3·15”晚会值守及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时间:3月14日—3月15日。

责任单位:区工商局。

主要内容: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及省工商局相关文件的要求,全区消费维权部门切实增强做好央视“3·15”晚会相关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配合总局、省局、市局做好相关工作,依法处理晚会现场接收、转办我区的投诉举报,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高质量、高标准的完成该项任务。

(五)召开网络商品经营者行政约谈会。

时间:3月12日。

地点:区工商局二楼会议室。

主办单位:区工商局、区消委会。

主要内容:召开纳溪区范围内的网络经营者行政约谈会,宣传法律法规,规范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红盾春雷行动”旅游消费环境联合整治

时间:3月13日

主办单位:区工商局

协办单位: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主要内容:以旅行社、旅游景点为重点,区工商局联合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食药监局、质监局等监管部门,在“3·15”宣传活动期间开展“红盾春雷行动”旅游消费环境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安排。区级各有关部门要把3·15年主题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要通过宣传推动全社会对消费维权工作的了解和参与。

(二)关切热点,及时应对。及时受理消费者各种方式的投诉,积极有效处置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加强舆情研判,防范舆情风险,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在活动中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注意与有关行业协会紧密协作,在做好自身宣传的同时,动员和引导更多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志愿者参与。

附件: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统计表

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类  别

单  位

数量

1

组织普法活动

场次


2

组织各类会议

场次


3

开展大型咨询活动

场次


4

组织重要新闻发布


5

播放公益广告


6

组织12315开放活动

场次


7

印发各类宣传资料

册(份)


8

消费者参与活动数量

人次


9

经营者参与数量

户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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