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纳溪区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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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12 17:17 来源: 阅读:

泸纳府办函〔2018〕8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纳溪区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

纳溪区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和2018年国家、省、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区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我区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我区地处四川盆地南缘,地貌以低山丘陵为主,山峦起伏、沟谷纵横、切割强烈,东南部大里山,西部马庙山,南部江门山三列山地绵亘中南部,构成“三岭三槽”的低山丘陵地形。2017年,受汛期强降雨和工程施工影响,发生地质灾害多起,但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根据2018年各镇(街道)汛前摸底调查,我区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9个,其中一处为崩塌,其余均为滑坡,涉及7个镇,9个行政村。我区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发展除受自然地貌和地质结构控制外,还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一是地质灾害的发生时间以汛期最为集中;二是地质灾害的发生以低山丘陵过渡区域为主;三是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为暴雨;四是人类工程活动不合理削坡诱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根据四川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纳溪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我区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为三个区:第一,低山、丘陵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集中在我区中部的棉花坡镇、龙车镇、丰乐镇、白节镇、天仙镇、渠坝镇、护国镇、打古镇部分地区。有地质灾害专职监测隐患点6个,分布在白节镇青风村、白节镇高隆村、丰乐镇马村村、合面杏花村、渠坝镇驿社区、天仙镇银罗村等。滑坡多为土质滑坡,易发生在上陡下缓的斜坡地带,危险性大,应加强监测,以避让或搬迁为主;第二,低山、丘陵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集中在大渡口镇、龙车镇、上马镇、打古镇部分地区,有地质灾害专职监测隐患点3个,分布在大渡口镇民强村、上马镇八角仓村、上马镇黄楠坝村,区内地质灾害中等发育,主要加强监测,以避让为主;第三,低山、槽谷地质灾害低易发区,该区地质灾害较少,需注意人类工程活动形成陡峭边坡,造成崩塌灾害。

二、2018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预测依据。据区气象局2018年天气趋势预报资料显示,纳溪区2018年平均气温较常年均值偏高;年总降水量偏少。冬季气温较常年略偏高,无明显冬干;春季有一般性春旱;夏季旱重于涝,洪涝灾害总体较往年略偏轻,但局部洪涝任偏重;盛夏有阶段性高温少雨时段,有中等强度伏旱。大雨开始期出现在5月上旬到中旬;暴雨开始期出现在6月中旬。风雹天气接近常年,较2017年明显增加。

(二)地质灾害发生时间预测。地质灾害发生主要受降雨的影响,时间主要集中在5—8月的汛期,要特别注意区域性暴雨的影响,可能诱发规模较大的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类型及易发区预测

1. 类型

类型以山体滑坡、崩塌、地裂、泥石流、水土流失为主。

2. 易发区

从平面分布看,区内的地质灾害分布点多面广,在各镇均有分布,主要发育区域集中在棉花坡镇、龙车镇、丰乐镇、白节镇、天仙镇、渠坝镇、护国镇、打古镇部分地区。从高程分布来看,对于滑坡和崩塌主要分布于海拔420米到820米之间,对于不稳定斜坡体主要分布于海拔450米至610米之间。其中500米至600米之间是极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带,这与该段的地形坡度、地层岩性有密切的关系。

在坡度为15°—40°的斜坡地带,多发育滑坡类地质灾害,特别是在软弱岩层形成的20°—35°的斜坡,既有利于松散物质堆积,又易于剪切滑动面的形成,是滑坡的主要发生区;在坡度小于15°的区域,由于地层相对稳定,地质灾害发育较弱。而在坡度大于40°的地区,由于区内的硬质砂岩和软质页岩相互交错,不均匀风化为崩塌的形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加之区内的工程活动如大量人造梯级坡耕地、开山采石、房屋修建等导致该区内崩塌类地质发育。

三、地质灾害防御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并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防灾联动机制。

区国土资源分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做好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

区交通局要做好公路(乡道、村道由镇村负责)、铁路、航道沿线危及交通设施和通行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

区水务局要做好河道、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

电力公司要做好电力建设项目生产生活场所和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

区住建局要做好市政公用设施及其周边地质安全隐患防治工作;

区委农工委要做好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

区安监局要做好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做好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

发改、城管、科技、教育、民政、卫生、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

各镇(街道)要以地质灾害隐患群测群防为重点,认真落实和不断完善基层防灾体系。

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间的充分衔接,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以确保防灾效益最大化。

(二)认真落实防治方案。要在不断完善防治方案的基础上建立防治方案公示制度。实行区级领导联系区级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工作制度,并予以公示。各镇(街道)也要以“分片区”的方式把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落实到镇(街道)具体领导并向社会公布,实现“处处有人抓、点点有人管”。要组织制作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监测责任人和可能受威胁的每户群众手中,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群众明白。一旦出现险情,镇(街道)、村(社区)、组(社)防灾负责人要迅速按照防治方案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

(三)强化动态巡查。各镇(街道)要组织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对重点防治区域每年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发现灾害隐患,及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向社会公布。区政府将对镇(街道)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基层发现上报的隐患点要按分级负责要求,及时组织专业部门现场核查确认。根据调查评价结果和灾情险情发展,及时将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防治方案。实行防治方案动态管理,对防治方案内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发生变动的,适时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培训,并及时将变动情况在有关媒体公示。

(四)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要通过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专题培训、集中培训、院坝会、社员大会、手机短信、播放坝坝电影、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全方位普及识灾辨灾、监测方法、报警方式、处置办法、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人民群众防灾减灾的认识,增强自救互救的能力。5月底以前,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点在汛前要开展1次防灾避灾演练,各镇(街道)必须认真组织开展。

(五)完善预警预报。在汛期,区气象局会同区国土资源分局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将预报或预警信息准确、迅速传达到基层第一线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和受威胁群众。农村山区、部分建设工地等偏远地区主要依靠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等级达到四级或四级以上时,各镇(街道)及区级有关部门应尽快作好防灾预警和防灾准备工作,并启动防治方案。

(六)推行监测群防群治。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群治工作,动态掌握已有和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并及时告知群众。及时总结推广群测群防群治成功经验,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采用发放简易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单、召开院坝会等方式进村、进户、进校、进企。各镇(街道)要制定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计划,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地质灾害识灾、防灾、避灾的广泛宣传,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对重要的灾害点,必须填制包括报警抢险措施、避险疏散路线、预警信号等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并发放到村民手中。切实做到管理有人、人员有责、心中有数、防治有效。

(七)增强灾害防范防御。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大力支持和推进镇(街道)及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让等防灾能力建设,强化基层在操作层面防范的主体作用。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镇(街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的巡回检查,对威胁场镇、学校、医院、村庄、集市、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要安排汛期专职监测人员专人盯守巡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果断采取应急防灾减灾措施。

(八)大力推进主动避让。一是要在充分利用省级、市级、区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落实配套资金,结合地质灾害主动预防避让工作需要,加强对应急避险场所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二是在汛期要加强广大偏远山区农户房前屋后、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隐患监控,充分发挥村、社及村民加密巡查发现的作用,遇险情主动避险,在重要转折天气前,各镇(街道)要主动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提前转移至安全地带。四是要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已列监测点威胁区工程建设活动的监控,充分发挥住建、交通、安监等部门源头管控的作用,禁止在易发区从事与地质灾害防治无关的工程建设活动。四是要强化应急处置监控,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各界协同配合的作用,建立灾情险情加重或险情加剧的情况下启动预案的应急处置机制。

(九)健全各项防御制度。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强化汛期值班值守制度、险情巡视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和应急调查制度,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准备与避险。各镇(街道)应制定并发布本行政区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机制,明确应急响应责任,增强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和地质灾害主管负责人,接受社会监督。

(十)抓好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各镇(街道)要按照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的规定,加快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四大体系建设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快工程治理、排危除险、避险搬迁安置等防治项目的组织实施力度,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监管,严格落实工程进度时限要求,加快项目推进和验收进度。2018年,地质灾害工程治理5处,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程序和规定,严格工程招投标,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工程进度,主动接受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确保治理工程发挥实效。

(十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同时,各镇(街道)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建立多元化、多渠道投入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切实保证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监测、预报、治理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等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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